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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主义中的在场视角

2021-12-24经典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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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主义中的在场视角

                            刘军



    毋庸置疑,“在场”这个词汇构成了在场主义散文运动的核心概念。对这一关键词的解读,贯穿了在场主义理论建构的始终。渊源于现象学的“面向事物本身”也好,或者存在主义的“去蔽”、“敞开”也好,皆需要归置于中文语境中,与中国散文理论传统相对接,形成大家可接受的命题及指向。就何谓“在场”的问题,我曾在《在场主义:理论建构的得失》一文中有详细的阐述,在此略去不谈。“上帝的事情归上帝,凯撒的事情归凯撒”!凯撒的事情属于人间层面,即可操作性的实践层面。于“在场”而言,则表现为在场视角的进入。

关于在场视角的问题,新散文代表作家宁肯在一篇序言中有过明确的表述。在他看来,在场视角的进入对于散文写作而言非常重要,过去的进入视角,作者的主观性过于强大,所处理的对象或者成为情感的载体,或者出于为“我”所用的目的。如此,则必然忽视和省略了事物的客观性原貌。作者应更多考虑共时性存在的因素,在主观性视角之外,还应该开辟以物观物的视角,尤其是后者,对于客观对象的饱满性呈现更为重要。“神秘的不是世界是怎样的,而是这样的”!维特根斯坦的这个判断在启示着我们,世间万物各有其生存发展的逻辑,各有其神秘之处,而对于艺术家而言,洞见客观对象的神秘,恰恰是艺术的使命所在。对照维特根斯坦的这个判断,可见出宁肯的在场视角的提法,其实源于诗学中的某种认知,即生命的玄秘和诗性,乃文学写作应该追踪的东西。因此,当时在哲理、说教、美文一统天下的散文领域,能够提出“在场”视角的问题,自有其建设性意义。

宁肯之后,黄海、杨献平两位70后散文作家就散文的在场性、在场视角的呈现问题提出了更为激进的主张。他们所标举的“原散文”、“原生态散文”强调散文写作对生活现场的还原,以此倡导作品的现场感和生活质感。而为了保证笔下客观对象的原态面貌,写作主体必须坚持价值中立,搁置情感判断,最大可能地呈现被以往散文所过滤或忽略的那种生活原态。由此见出,他们所讨论的在场视角与文本效果是放在一起来阐发的,在场的写作立场是作家笔下生活因素抵达原生性效果的保证。与宁肯的“在场”观相比较,他们进一步抽掉了作家的主观性要素,完全倒向了“以物观物”的视角,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了“物象中心主义”。乍一看,这一理念与文学史上自然主义颇为类似。实际上,就精神渊源而言,他们去中心化、去主题化的写作策略与新小说派的理论主张多有不谋而合之处。在罗伯-格里耶看来,小说家不再是个讲故事的人,更像是个“视觉”的呈现者,零度叙事的写作策略之下,作家通过不同的方式将生活画面和事物彼此组织起来。他自己的小说《在迷宫里》就是一个典型,这个小说内容很简单,叙述了一个士兵在大雪纷飞的城市里迷了路,走来走去,最后偶然被机枪射中身亡。在展开这个故事之际,作家并不刻意地在士兵的性格和生与死的命运上着力,而是借助这位士兵的眼睛,详尽地展现他所经过的街道,房屋,咖啡店。小说中的人物如同一个毫无思想活动,不可理解的梦游者。对可感性的重视使他们在表达上显现出一种外在的客观与冷漠,这与现代派艺术的基本理念相契合,即放弃对本质的追问,一切不过都是现象,都是文本。而“一切不过都是现象,都是文本”恰恰是后现代主义的核心理念,后现代主义取消了真伪二元对立的模式,颠覆了现代主义理性为伪非理性为真的逻辑指认。原散文也好,原生态散文也好,之所以难以找出相关作品作为实践标举,之所以缺乏后续性,就在于跨出的步子太大,忽视了前现代与现代交织的基本写作语境。后现代主义并非在中国无迹可寻,但也仅仅是生活方式的某些银子,且在地域上仅限于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至于思维观念上的根植,还有着山重水复的距离。

在场主义散文运动中所主张的在场视角,作为一种基本的写作策略,与宁肯的在场观一脉相承。一方面,反对作者对对象的主观性拔高或者主观性覆盖,主张写作主体与写作对象间建立一种平等对话关系。比如说蜜蜂这种动物并不意味着它必然是辛勤的劳动者,辛勤劳动者只不过是人自身的主观性认识,也是一种拟人化的结果。蜜蜂劳动的繁忙性与袋熊在树上的长时间睡眠,皆是出自动物的本能。欧洲人仇视狼这种动物,中国人厌恶狐狸这种动物,从心理动机上看,出自人类中心主义思维模式下地域文化观念的影响。文人之笔,劝善惩恶是也!(王充语)这个主张仅仅是诉诸理念层面,实际上,文人之笔,不排除藏有私心,对诸多历史人物的重构就是其中典型的例证。就白话散文而言,在审视自我意识的流露上,一戒私心,即作者个人的好恶;二戒先导性的道德意识。尤其是道德欲的问题,突出而普遍,道德的大网一经撒出,不仅与笔下诸事物难以形成平等对话关系,就连读者接受上,平等对话也不可能存在。基于创造者的优越性与高高在上的姿态,很容易让人生厌。哲理性散文、说教类文章,以及市场上流行的各种鸡汤文,其根本的软肋就在于实用性的指向及内里庸俗的品相。这些文章的作者们实际上并不握有真理,手握真理仅仅是个迷惑人的假象,而内藏私心才是实打实的。对于一个好的散文作者而言,他/她首先是个发现者,然后才是位创造者,其间的顺序不可颠倒。

另一方面,强调写作主体始终如一的“在场”。个人性,精神个体性,创作个性,三个概念之间有重叠之处,无论在哪个语境下使用,皆与散文的文体特性相对照。无疑,散文是一种最突出个人的文体,包括个人的经历,个人的识见,个人的观察等等,离开了个体性,散文的基础就坍塌了。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无我之境”或者“物象至上”的命题对于散文而言,是不大能够成立的。所谓始终如一的“在场”,既意味着作者恪守对待生活的真诚之心和真实的态度,又意味着作者在编排、删减生活现场细节上的匠心,带着鲜明的自我意识编码笔下的细节,使其从芜杂走向有序。比方说,小说同样重视在场感的经营,小说家在故事情节的推进上,会充分调动人们的感觉系统,如同电影中的画面叠加,哪怕是新小说派、意识流小说的作品,那种丰盈的纤维感,皆非常讲究。不过,完整性则不是小说的必然追求,而散文的在场感或者说进入感,除了场景叙述的生动性之外,还需要考虑完整性的要素,即情思的重点所在,识见的重点所在,体验的凝结点所在。这种完整性若离开精神个体的自觉,显然是难以完成的。

总的来说,在场视角所呈现的在场诸物,既包括人们看到和体验的对象,也包括自在自为的事物。看到和体验的对象,自然会打上主体性的印记,而对自在自为的事物的表现,则需要写作主体认知能力的支持。在这个问题上,西方现代哲学的主体间性理论其实已经解决了其中的逻辑阐述问题。主体间性的基本含义涉及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主体间性不是把自我看作原子式的个体,而是看作与其他主体的共在。海德格尔指出:“由于这种有共同性的在世之故,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海德格尔认为有两种共在,一种是处于沉沦状态的异化的共在,这种存在状态是个体被群体吞没;另一种是超越性的本真的共在,个体与其他个体间存在着自由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主体间性并不是反主体性,反个性的,而是对主体性的重新确认和超越,是个性的普遍化和应然的存在方式。

涉及自我及对象的双向确立,落实到创作实践层面,难度当然极大,毕竟,拥有通透的笔力及认知层面的自觉,并且将两者在作品中加以妥帖地融汇,对于在场主义的作者而言,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在这个方面,新疆王族的动物系列,较好地解决了两者的融合问题。比如他的《微笑的动物》,写到了狼、驴、鹰、雪豹、牦牛五种动物,作者在处理上直接甩开地理性要素,主要指新疆地域上的博大,原生态森林、草场、河谷等形态的存留,高纬度内陆地区的动物习性,种类上的稀有性等等要素,而是试图进入诸事物的内部,确立动物生存、繁衍、示爱的基本法则,进而重新确证某种自然法的精神。狼对女性的跟踪,母鹰对子女的看似“绝情”行为,一头驴的自我意识、自我投射,马对自我存在的苛刻性诉求,温顺稳健的牦牛陡然间的血光相逼。这一切的一切,非人伦法则所能容纳,但在自然法的范畴里却是一种合法性存在。在这里,王族将散文中常见的人学精神向外加以拉伸,延展到世间万物生命观照的体系中,看见一匹马的自我放逐,也许不会给与我们的现实生存提供启示,但会促使人们去思考生命的另一种存在形式和情感逻辑,进而学会尊重,重新找回敬畏的基本法则。另一方面,王族的动物系列并没有放弃自我的鲜明标记,动物行为的特异性和不可理解性,恰恰就构成了他个人的观照立场,当然,也是一种在场视角下的发现者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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