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青春
2020-09-20叙事散文潘竞贤
文:咸泡饭陈同学是标准的鞋拔子脸,长相与历史课本上的朱元璋画像一模一样,下巴弯得像称钩子。我们历史老师讲到朱元璋的时候,咬牙切齿地说:这个家伙,文武双全,什么都好,就是太丑了,丑得不得了,要怎么丑就有怎么丑。反正我实在不好意思这么形容陈同
文:咸泡饭
陈同学是标准的鞋拔子脸,长相与历史课本上的朱元璋画像一模一样,下巴弯得像称钩子。我们历史老师讲到朱元璋的时候,咬牙切齿地说:这个家伙,文武双全,什么都好,就是太丑了,丑得不得了,要怎么丑就有怎么丑。反正我实在不好意思这么形容陈同学。
高二分班之后,陈同学就成了我的同桌。我那时候是尖子生,除了英语差点,其他都还行,语文特优。成绩好也就罢了,关键是人长得帅。我爸的朋友见我就夸:哎呀,公子真是一表人才。这样的话我听得多了,没当一回事。我的意思是:帅得这么明显,还用说吗?大家应该能猜到,我那时候很狂,有点儿目中无人。
高二的时候,赶时髦的同学开始早恋了。我义无反顾地加入其中。当然,第一次谈恋爱,经验值为零,现在回想起来,简直傻到可笑。当时的情形是这样的:新学期伊始,教师节和中秋节赶到一块儿去了,学校破天荒地放三天假。放假前天晚上,我高一时的同桌顺子在走廊喊我的名字,这时候我们已经不同班了。听到喊声,我赶紧跑出去,让他别嚷嚷了。他说不知道我被分到了哪个班,说完就递给我一张纸条。
我问:什么玩意儿?
他说:是你们班英语课代表让我转交给你的。
我纳闷极了:我们班英语课代表的纸条,怎么会让你交给我?
他说:因为课代表以前的同桌现在是我女朋友。
我问:课代表给我纸条干什么?
他说:她是要泡你。
我打开纸条,上面写着:晚自习后校门口见。字很丑,像小学生写的。
于是,我和我以前的同桌,课代表和她以前的同桌,拼成了两对恋人。
离晚自习结束还有四十五分钟,我拼命想看清课代表的模样。在此之前,我没注意过她。如果她是语文课代表,或者数学课代表,哪怕是政治课代表,我都会多看她一眼。可她偏偏是我不喜欢的英语课代表。我的意思是我不喜欢英语,结果连英语课代表也不喜欢了。不过既然她泡我,我就要义无反顾地被她泡,不然怎么算男子汉?有那么一瞬间,课代表回头看了我一眼,不过很快就回过头去,若无其事地埋头看书了,但是我觉察到她对我的关注了。
放学后,我如约在校门口等待,顺子很快也到了。我们看到课代表和她以前的同桌推着自行车走出校门。他们三人都走读,只有我一个人住校。穿过马路,从学校涌出来的人潮就四散开去,顺子无比自然地牵着他女朋友的手,走在前面,我一下子无所适从起来,心里纠结了一会儿,还是没勇气牵课代表的手。我们打算在学校附近的奶茶店喝奶茶。
我说:离学校这么近,会不会被老师发现?
我的潜台词是:能不能躲远点儿?早恋在我们学校是大忌,一旦发现,就有被开除的危险,起码得叫家长来谈话,太麻烦了。顺子说:没事,管那么多干嘛。然后就上去了。我只好跟上去,至始至终,我都提心吊胆的,奶茶当然喝得没有滋味。
在奶茶店明媚的灯光下,我终于看清了课代表的模样。通过对比,我发现顺子的女朋友更漂亮,皮肤白白的,还穿着裙子,明朗的表情里透着一点点骚,正正好。我的女朋友却戴着眼镜,眼睛在藏在镜片后面,有点捉摸不透,而且刘海有点长,都遮到眼睛了,她时不时地甩一下头发,在我看来,这个动作简直矫情死了。总之,喝完奶茶,我发现课代表不是我喜欢的类型。我可能更喜欢顺子的女朋友,但是顺子是我好哥们,我怎么可能去喜欢他的女朋友呢,所以我非常失望。从奶茶店出来后,我说宿舍快关门了,就独自走了。
第二天,我们又相约去逛街。顺子牵着他女朋友的手(我很纳闷:他怎么就那么理所当然地牵上了女朋友的手),他看到我和课代表像陌生人一样并肩走着,觉得不可思议,说:你们干嘛不牵手啊?他这么一说,我反而坚定了决心,索性离课代表远远的。于是气氛被我弄得很尴尬。当时的我真是个傻逼。后来顺子还给他的女朋友买了小礼物,记得是一个铜制的蝴蝶胸饰,女孩当场就别在衣服上,笑得像花。而我一毛不拔,还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我想:如果时光倒转,重新来过,我不会那样了。
自此之后,我们就再也不说话了。一直到高三毕业,课代表一直是课代表,她从来不理我,视我如空气,发作业本的时候都是远远地扔给我。她一定恨死我了。不,我都不配她恨,她肯定是鄙视我。
我的第二场恋爱就和陈同学有关系了。当然,我不是与陈同学恋爱,他是男的。我说的有关系是指:陈同学在我的这次恋爱中一直担当着电灯泡这个角色。
我那时候喜欢上一个假小子,假小子有一个很俗的学名,为了隐私,我还是不说姓了,反正名字叫芳芳,就是村子里有个姑娘叫小芳的芳芳。芳芳成绩很差,考试基本上就是抄我的试卷,我当然乐意给她抄,这是我对她献媚的主要方式。芳芳一头短发,经常穿衬衫,从不穿裙子,坐在后排,混在男生堆里,偶尔爆粗口。不过,你要是以为芳芳没有女人味,那简直就是挑战我的品味。事实上,芳芳跟男人比起来,还是很有女人味的嘛,比如说话的声音特别甜美,嘴唇薄薄的,泛着晶莹剔透的光,看上去迷人极了。她有时候往桌子上一坐,双腿直溜溜地垂下来,好看得不得了。在我看来,那些坐在前排的女生,成天埋头学习,连下课也不用去一趟厕所,真是不近人情,而芳芳那么自然,是个活生生的人类,看得见摸得着,怎么能不让人喜欢呢。于是我就喜欢上她了。
然后我就写纸条给芳芳,写好纸条,就戳戳她的背(其实她就坐在我前面),芳芳头也不回,只是伸手接过纸条。我在纸条上写:下午放学后去逛街,请你喝奶茶。芳芳写的是:我想吃鸡腿。我就接着写:那就吃鸡腿吧。
自始至终,都与陈同学没有一毛钱关系。可是,每到最后时刻,我总是不争气地对陈同学说:下午一起逛街吧。每次陈同学都高兴得满口答应。
之所以要叫上陈同学,是因为我还不确定芳芳那时候也喜欢我。因为据我说知,任何一位男同学请芳芳吃鸡腿,她都满口答应。而在我看来,互相传递纸条、逛街、男生请女生吃鸡腿,就等于在恋爱了。不过我知道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芳芳不一定这么想,所以在进一步确定关系之前,我叫上陈同学,掩饰我对芳芳的痴痴一片心。
于是逛街。陈同学完全不能领会我对芳芳的特殊感情,走路的时候还时不时地插到我和芳芳之间,他的大嘴巴不停地聒噪,喧宾夺主,芳芳一直在听他说话,我反而显得有点多余。我给芳芳买的礼物他也说不好看,还把我以前那段不成文的恋情抖了出来。芳芳听完,很认真地问我:真有这事?天哪!你还跟那个死女人谈过恋爱啊。我忘记说了,芳芳最讨厌英语。
我对陈同学的好感从那天开始就一落千丈。刚刚成为同桌的时候,陈同学视我为偶像,逢人就说:这位是我哥们儿,在咱们这个学区,他的作文写得最牛,谁敢说写得比他好,我不服。我听着很受用,迅速与他建立了友谊。
很快我就发现,陈同学的哥们儿可远远不止我一个,十三班的奥赛冠军是他哥们儿,二班的飞行员儿子是他哥们儿,五班的那个打球像艾弗森的人是哥们儿,就连那个经常在校门口敲诈勒索的小混混也是他哥们儿,真受不了。我算明白过来了,他的哥们儿确实不少,但是他的哥们儿可从来没把他当哥们儿。他口口声声说我是他哥们儿,我现在却有点鄙视他。我觉得他不过是在掩饰自己的自卑罢了。
陈同学被人识破之后,就更不受别人的待见了。有一次,他与另一位同学发生了冲突,两个人拉扯在一起,显然,陈同学不敌对手,不过他嘴上不肯认输,放出狠话,说某某地方的扛把子是他好哥们儿。这时候,他的对手指着我说:你不是一直说驴(我那时候的外号叫驴)是你好哥们儿吗,驴,你现在说,你是不是他的哥们儿?
我当时没怎么思考,就说:不是。
我记得当时陈同学缩了缩脖子,然后上课铃声就响起了,大家就进教室了。
后来芳芳对我说:觉得陈同学也可怜兮兮的。
从那以后,我经常担心陈同学偷偷害我。据我所知,自尊心经常受到践踏的人,心理往往扭曲、变态,保不准做点儿出格的事情。我想过向他道个歉什么的,但是一直开不了口,时间很快就过去了,这件事好像也不了了之了,大家都没有再提起过,我也还活得好好的。
关于我和芳芳的恋情,其实没有下文了。因为学业繁重,我慢慢学得有点吃力了,尤其是英语,越来越讨厌了。做不完的作业,没有时间谈恋爱。不过我对芳芳的喜爱,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一直到高考之前,我都无偿地让她抄我的作业和试卷。
我不知道这些事情,能不能勉强叫做青春。回想起来的时候,还是莫名地有几分感慨。
字数:约3200字
2013年11月4日改定
作者:咸泡饭,专栏作者,著有《我知道没有人值得我羡慕》。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李兴文 于 2013-11-4 21:44 编辑 ]
陈同学是标准的鞋拔子脸,长相与历史课本上的朱元璋画像一模一样,下巴弯得像称钩子。我们历史老师讲到朱元璋的时候,咬牙切齿地说:这个家伙,文武双全,什么都好,就是太丑了,丑得不得了,要怎么丑就有怎么丑。反正我实在不好意思这么形容陈同学。
高二分班之后,陈同学就成了我的同桌。我那时候是尖子生,除了英语差点,其他都还行,语文特优。成绩好也就罢了,关键是人长得帅。我爸的朋友见我就夸:哎呀,公子真是一表人才。这样的话我听得多了,没当一回事。我的意思是:帅得这么明显,还用说吗?大家应该能猜到,我那时候很狂,有点儿目中无人。
高二的时候,赶时髦的同学开始早恋了。我义无反顾地加入其中。当然,第一次谈恋爱,经验值为零,现在回想起来,简直傻到可笑。当时的情形是这样的:新学期伊始,教师节和中秋节赶到一块儿去了,学校破天荒地放三天假。放假前天晚上,我高一时的同桌顺子在走廊喊我的名字,这时候我们已经不同班了。听到喊声,我赶紧跑出去,让他别嚷嚷了。他说不知道我被分到了哪个班,说完就递给我一张纸条。
我问:什么玩意儿?
他说:是你们班英语课代表让我转交给你的。
我纳闷极了:我们班英语课代表的纸条,怎么会让你交给我?
他说:因为课代表以前的同桌现在是我女朋友。
我问:课代表给我纸条干什么?
他说:她是要泡你。
我打开纸条,上面写着:晚自习后校门口见。字很丑,像小学生写的。
于是,我和我以前的同桌,课代表和她以前的同桌,拼成了两对恋人。
离晚自习结束还有四十五分钟,我拼命想看清课代表的模样。在此之前,我没注意过她。如果她是语文课代表,或者数学课代表,哪怕是政治课代表,我都会多看她一眼。可她偏偏是我不喜欢的英语课代表。我的意思是我不喜欢英语,结果连英语课代表也不喜欢了。不过既然她泡我,我就要义无反顾地被她泡,不然怎么算男子汉?有那么一瞬间,课代表回头看了我一眼,不过很快就回过头去,若无其事地埋头看书了,但是我觉察到她对我的关注了。
放学后,我如约在校门口等待,顺子很快也到了。我们看到课代表和她以前的同桌推着自行车走出校门。他们三人都走读,只有我一个人住校。穿过马路,从学校涌出来的人潮就四散开去,顺子无比自然地牵着他女朋友的手,走在前面,我一下子无所适从起来,心里纠结了一会儿,还是没勇气牵课代表的手。我们打算在学校附近的奶茶店喝奶茶。
我说:离学校这么近,会不会被老师发现?
我的潜台词是:能不能躲远点儿?早恋在我们学校是大忌,一旦发现,就有被开除的危险,起码得叫家长来谈话,太麻烦了。顺子说:没事,管那么多干嘛。然后就上去了。我只好跟上去,至始至终,我都提心吊胆的,奶茶当然喝得没有滋味。
在奶茶店明媚的灯光下,我终于看清了课代表的模样。通过对比,我发现顺子的女朋友更漂亮,皮肤白白的,还穿着裙子,明朗的表情里透着一点点骚,正正好。我的女朋友却戴着眼镜,眼睛在藏在镜片后面,有点捉摸不透,而且刘海有点长,都遮到眼睛了,她时不时地甩一下头发,在我看来,这个动作简直矫情死了。总之,喝完奶茶,我发现课代表不是我喜欢的类型。我可能更喜欢顺子的女朋友,但是顺子是我好哥们,我怎么可能去喜欢他的女朋友呢,所以我非常失望。从奶茶店出来后,我说宿舍快关门了,就独自走了。
第二天,我们又相约去逛街。顺子牵着他女朋友的手(我很纳闷:他怎么就那么理所当然地牵上了女朋友的手),他看到我和课代表像陌生人一样并肩走着,觉得不可思议,说:你们干嘛不牵手啊?他这么一说,我反而坚定了决心,索性离课代表远远的。于是气氛被我弄得很尴尬。当时的我真是个傻逼。后来顺子还给他的女朋友买了小礼物,记得是一个铜制的蝴蝶胸饰,女孩当场就别在衣服上,笑得像花。而我一毛不拔,还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我想:如果时光倒转,重新来过,我不会那样了。
自此之后,我们就再也不说话了。一直到高三毕业,课代表一直是课代表,她从来不理我,视我如空气,发作业本的时候都是远远地扔给我。她一定恨死我了。不,我都不配她恨,她肯定是鄙视我。
我的第二场恋爱就和陈同学有关系了。当然,我不是与陈同学恋爱,他是男的。我说的有关系是指:陈同学在我的这次恋爱中一直担当着电灯泡这个角色。
我那时候喜欢上一个假小子,假小子有一个很俗的学名,为了隐私,我还是不说姓了,反正名字叫芳芳,就是村子里有个姑娘叫小芳的芳芳。芳芳成绩很差,考试基本上就是抄我的试卷,我当然乐意给她抄,这是我对她献媚的主要方式。芳芳一头短发,经常穿衬衫,从不穿裙子,坐在后排,混在男生堆里,偶尔爆粗口。不过,你要是以为芳芳没有女人味,那简直就是挑战我的品味。事实上,芳芳跟男人比起来,还是很有女人味的嘛,比如说话的声音特别甜美,嘴唇薄薄的,泛着晶莹剔透的光,看上去迷人极了。她有时候往桌子上一坐,双腿直溜溜地垂下来,好看得不得了。在我看来,那些坐在前排的女生,成天埋头学习,连下课也不用去一趟厕所,真是不近人情,而芳芳那么自然,是个活生生的人类,看得见摸得着,怎么能不让人喜欢呢。于是我就喜欢上她了。
然后我就写纸条给芳芳,写好纸条,就戳戳她的背(其实她就坐在我前面),芳芳头也不回,只是伸手接过纸条。我在纸条上写:下午放学后去逛街,请你喝奶茶。芳芳写的是:我想吃鸡腿。我就接着写:那就吃鸡腿吧。
自始至终,都与陈同学没有一毛钱关系。可是,每到最后时刻,我总是不争气地对陈同学说:下午一起逛街吧。每次陈同学都高兴得满口答应。
之所以要叫上陈同学,是因为我还不确定芳芳那时候也喜欢我。因为据我说知,任何一位男同学请芳芳吃鸡腿,她都满口答应。而在我看来,互相传递纸条、逛街、男生请女生吃鸡腿,就等于在恋爱了。不过我知道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芳芳不一定这么想,所以在进一步确定关系之前,我叫上陈同学,掩饰我对芳芳的痴痴一片心。
于是逛街。陈同学完全不能领会我对芳芳的特殊感情,走路的时候还时不时地插到我和芳芳之间,他的大嘴巴不停地聒噪,喧宾夺主,芳芳一直在听他说话,我反而显得有点多余。我给芳芳买的礼物他也说不好看,还把我以前那段不成文的恋情抖了出来。芳芳听完,很认真地问我:真有这事?天哪!你还跟那个死女人谈过恋爱啊。我忘记说了,芳芳最讨厌英语。
我对陈同学的好感从那天开始就一落千丈。刚刚成为同桌的时候,陈同学视我为偶像,逢人就说:这位是我哥们儿,在咱们这个学区,他的作文写得最牛,谁敢说写得比他好,我不服。我听着很受用,迅速与他建立了友谊。
很快我就发现,陈同学的哥们儿可远远不止我一个,十三班的奥赛冠军是他哥们儿,二班的飞行员儿子是他哥们儿,五班的那个打球像艾弗森的人是哥们儿,就连那个经常在校门口敲诈勒索的小混混也是他哥们儿,真受不了。我算明白过来了,他的哥们儿确实不少,但是他的哥们儿可从来没把他当哥们儿。他口口声声说我是他哥们儿,我现在却有点鄙视他。我觉得他不过是在掩饰自己的自卑罢了。
陈同学被人识破之后,就更不受别人的待见了。有一次,他与另一位同学发生了冲突,两个人拉扯在一起,显然,陈同学不敌对手,不过他嘴上不肯认输,放出狠话,说某某地方的扛把子是他好哥们儿。这时候,他的对手指着我说:你不是一直说驴(我那时候的外号叫驴)是你好哥们儿吗,驴,你现在说,你是不是他的哥们儿?
我当时没怎么思考,就说:不是。
我记得当时陈同学缩了缩脖子,然后上课铃声就响起了,大家就进教室了。
后来芳芳对我说:觉得陈同学也可怜兮兮的。
从那以后,我经常担心陈同学偷偷害我。据我所知,自尊心经常受到践踏的人,心理往往扭曲、变态,保不准做点儿出格的事情。我想过向他道个歉什么的,但是一直开不了口,时间很快就过去了,这件事好像也不了了之了,大家都没有再提起过,我也还活得好好的。
关于我和芳芳的恋情,其实没有下文了。因为学业繁重,我慢慢学得有点吃力了,尤其是英语,越来越讨厌了。做不完的作业,没有时间谈恋爱。不过我对芳芳的喜爱,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一直到高考之前,我都无偿地让她抄我的作业和试卷。
我不知道这些事情,能不能勉强叫做青春。回想起来的时候,还是莫名地有几分感慨。
字数:约3200字
2013年11月4日改定
作者:咸泡饭,专栏作者,著有《我知道没有人值得我羡慕》。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李兴文 于 2013-11-4 2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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