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你过的比我好
2022-01-02抒情散文刘文华
刘文华这句话不是我说的,也不是说给我的,而是一个陌生人说给另一个陌生人的。他们说这话的时候我没听见,但我看见了,因为他们把它形成了书面语言。此刻,这七个颜色浅蓝的钢笔字外加一个有斜度的惊叹号就串联在我面前一本书的扉页上,静默,无辜,不见得……
刘文华
这句话不是我说的,也不是说给我的,而是一个陌生人说给另一个陌生人的。他们说这话的时候我没听见,但我看见了,因为他们把它形成了书面语言。此刻,这七个颜色浅蓝的钢笔字外加一个有斜度的惊叹号就串联在我面前一本书的扉页上,静默,无辜,不见得稀罕我看见。
书是莫泊桑两个长篇小说的合集,《一生》和《漂亮朋友》。从出版信息上看,它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的“外国古典文学名著选粹”一套丛书的其中一本,1984年1月北京第1版,1994年10月北京第3次印刷,32开本,定价16.35元。像那个年代的大多数书籍一样,它还保持着朴素沉静的本色,不似现在的书,动辄就在设计装帧印刷用纸上做文章,再配以花花绿绿的图片和广告语,老给人形式大于内容之感。但是,尽管完好无损,岁月还是把它弄得有些沧桑了,纸页泛出黯淡的黄色,发出陈年麦秸的气息,不光形容憔悴,精神也抑郁,浸过水,或在潮湿的地方放过,这一点,越到后面越明显。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本旧书,是朋友送给朋友或恋人送给恋人的礼物,它怎么在2010年深秋来到了我这个不相干的人手上,说清楚还真是一件挺饶舌的事。
一
我很快知道,《一生》和《漂亮朋友》是以短篇小说行世的莫泊桑的两个最好的长篇小说。作为一个以阅读与写作为基本业余生活的半拉子文人,我说出这个事实需要鼓舞一定的勇气,羞于启齿。回头看看,我的阅读生涯太得过且过了,从没给自己开过务必要读的书目,从没系统地读完整过任何一位作家的作品,碰到什么读什么,从没为得到哪一本书挖空心思过。这种有一搭没一搭的阅读产生的严重后果是,我距离当下走红的书籍很远,距离既往年代的经典更远。所以每每跟人谈起读过的书目,我每每顾左右而言他,因为我的信息太滞后了,滞后到不止一两个世纪。《红楼梦》我是2009年才下定决心读完的;今年夏天一个朋友打来电话给我推荐《儒林外史》,我是买了来,但到现在仍没有读完。这样说起来会没完没了,就只说人文社出的那套丛书。那套书共20本,《忏悔录》,《罪与罚》,《悲惨世界》,《堂吉诃德》,以及《萌芽》与《简·爱》,《前夜》与《白痴》,《巴黎圣母院》与《战争与和平》,哪一本不是沉甸甸的,哪一本不是响当当的,可我一本也没读,且还不能用那个可以笼而统之的词,几乎。我知道这个书目不能再列了,越列越显得自己肤浅,因为我不光没读,我的书橱里也没有它们支撑门面。唯一一本《德伯家的苔丝》,是英国作家哈代的,应该跟我书架上的《苔丝》是同一本书,只不过简化了书名,是不同时期的不同版本。但要命的是,就这唯一的一本,我都没读完,因为这个译本表里不一,内文印刷不够精细,纸不好,字迹也拥挤,又因为它附有同名电影光盘,我读了没多少就操之过急地看电影去了。这样我大致知道了苔丝的故事,再去啃它,尤考验耐心毅力。皇皇20本巨著啊,我居然一本也没看。此前我也许萌生过补课的念头,但也仅仅是萌生一下而已,到头来,不是它自生自灭,就是我随手将它掐灭。人这一生,残害无辜最多的,没准就是那些短命而又层出不穷的念头了吧,一眼望去,尸横遍野。不堪回首中,双手早已血淋淋了。
这真是罪过。
也是到了最近,跟一个刚刚尝试写作的朋友聊天——按当下网络上的说法,朋友的情况得算是新手上路。我好歹也写过几十万字的东东了,甚至都出过长篇小说了,窃以为不是新手——正打算装模作样地推荐些书目给人家上堂“入门课”或“必修课”,形势急转直下,一交流,始知人家差不多把上面提到的中外名著全读遍了,有的还读了不止一遍,也远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我暗暗惊讶于如此充分的文学准备,也暗暗惊讶于自己的毫无准备,不得不故伎重演,又顾左右而言起他来。书籍之于人生,每个时段应该有每个时段的阅读内容的,既作用于成长,也丰富我们的积累,但我怎么会相当集中地漏掉了这么多传世之作,我想不是机缘不够,说到底还是畏难情绪作祟吧。凡大书也都厚啊,凡经典也都艰涩深奥啊,我急功近利惯了,弄不好是自己有意无意地绕过了它们。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有点不大好绕,我的文学营养从哪里来?我是不是一直在稀里糊涂地写作?一问就会问出汗珠子来,问出蹊跷和不明不白来,这次第,显然太值得质疑,也太叫人尴尬赧颜了。
我觉得我得给自己布置一项作业,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尽可能深刻地作出检讨。
现在你知道了,如果不是这么自我批评了一下,我仍然会有眼不识泰山,错过莫泊桑的书。
二
在说到莫泊桑的书以前,我还得再绕一个弯儿,说说我对旧书的态度。这些背景,或者说步骤,一个都不能少。
一检讨,我发现自己毛病还挺多。比如读书人还多爱藏书,我却没这个嗜好,所以我非但没什么珍本善本孤本,连早一些时候的线装书也没大有。我对这些年出的包装越来越花哨的书虽然不十分感冒,但因为小时候看那些流传在民间的旧书看多了,破烂不堪,脏里吧唧,两下一比较,我还是更倾向于看新书。新书材质好,清晰度高,文字排列的密度也不似前些年那样拥堵,从保护眼睛残余视力的角度出发,看新版书也比看旧版书省力。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我依然买了那么一本别人淘汰的书,也算鬼使神差了。
是10月底的一个晚上,我去接上晚自习的儿子回家。因为去得稍早了点,我在距离他们学校百米远的路口看见一个旧书摊,闲着也是闲着,就绕到那里逗留了一下。书摊的规模不大,席地而设,沿路基摆成一个三米来长的半圆,有花花绿绿的杂志和杂七杂八的图书,被过往行人翻得很乱。杂志还好些,无论早年的近年的,时尚的媚俗的,一般还是原版,图书就不行了,不上品位不说,还盗版者居多。这是我平常很少光顾旧书摊的又一个原因,偶尔碰上了,也只是看看有没有自己要找的杂志,没大留意过书。我特别忍耐不了盗版书,印刷粗糙拙劣是一回事,另一回事是,错字连篇,文理不通,有上句没下句的,或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某一个段落。这时,阅读的快感已无从谈起,倒平添些许闲气,感觉上像在从事一桩高难度的劳役,得凭着经验还原字词,还得凭着想象拼接句子,又害眼又费神,分外痛苦,分外受折磨。我唯一读过的一本盗版书是《金瓶梅》,12年前买的,如果不是很多人给我推荐过它,又如果不是它比较的情色,我想我无论如何也不会读它的。后来这本书不知去向,但就是它端正了我阅读的态度,书再贵也是非正版不读。
九点钟的夜晚已很冷了,因为少有顾客,摊主正准备收摊。我支下车子,来回溜了几眼,一时不知该往哪儿使劲。杂志在里面,横七竖八地平躺着,仰面朝天;书则侧立在一个特制的长条形木盒子里,在外面,像是给书摊拦了一道堤坝,多少显得矜持一些。可能就因为书在外面,从一溜排列相对整齐的书脊上,我恍惚看见了“文学名著”几个字,或者不是先看见了这几个字,而是看见了各镀在书脊上部下部的两块暗黄的金色。我有一个不太确切的记忆,好像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书系多有这么一层金色,就随手抽了出来。封面上部是一个头像,下面是十来行我看不懂的外文,穿过横排的外文,是一行竖排且放大了的中文标题,“一生漂亮朋友”。这几个字是绿颜色的,位置偏右,再右上角,就是“外国古典文学名著选粹”那一行字了,也是竖排,镀了更浅一些的金色。左下角,是横排的“(法)莫泊桑著”。在一群以算命测字行侠仗义官商勾结鸡鸣狗盗为能事的书籍之间,委实显得卓尔不群。摊主是一个40来岁的女人,我想建议她把这本书放在显眼的地方,区别开来,或许容易卖或卖个好点的价格。我会经常冒出一些乌七八糟的建议,多不被采纳,倒叫人不以为然,嫌你指手画脚。建议还没出口,想起自己在中外名著方面缺课缺得厉害,不如就买了来,也好把它从这堆拙劣低俗的读物中救出。
我泛泛地看了看序,好像看见了那句“短篇小说之王”,记起今年夏天给儿子买了一本莫泊桑的短篇小说集,也顺带重读了一遍他的名篇《项链》和《羊脂球》,但我还是有点儿麻木,它毕竟品相旧了,五成新都不到。此处还牵扯到我对书的另一个态度,即过分地相信窥一斑识全豹的鬼话,所以从不买一个人的全集,多买几个人的合集,省钱省时省力,以为大致了解领略感受一下他们各自不同的风格路数就够了,大不必一网打尽,爱屋及乌。这一点儿子特别不像我,他有一阵子喜欢杨红樱曹文轩的少儿作品,就逢杨氏曹氏的新书必买。他还特别迷恋福尔摩斯,就通读了老福探案全集,外加电影光盘。这本全集600页厚,大16开本,密密麻麻的小五号字,他一捧起来就废寝忘食,说比我写的东西好看多了。要是跟我们复述起来,更是手舞足蹈,活灵活现。从小学五年级到现在的初中三年级,他当了他好几年的铁杆粉丝。他暑假里还跟我说,要是福尔摩斯还健在(我想他说的不是书的作者)的话,他千里万里也得跟他去见一面。我很遗憾我成长的岁月里没有福尔摩斯,至今也没读过他的任何一个探案故事,因迟迟没补上这一课,我体会不了儿子的那份心情不说,还不得不把福尔摩斯以转借他人的谎言藏起来,他实在有点走火入魔了。
我想莫氏既为短篇之王,长篇未必也好,不经意地问了问价格。对方接过书看了看,回说要五块。我随口说三块吧,人家不同意,少了五块钱不卖。又说要收摊了,也没跟我多要。我还真不是嫌贵,主要是积习难改,养成了讨价还价的毛病。或者还没打定主意买,因为书架上永远有看不完的书,犯不着再买一本可看可不看的给自己添堵。既是可看可不看,又是添堵,总归少投入点的好。我以为作出放回去的姿势人家会妥协,结果人家一边跟另外的人交易,一边收拾摊儿,就像没看见一样。这时已过了去校门口接儿子的时间,我转身看见他和他的同学已从马路对面走过这个路口,正在往家的方向拐弯儿。我扬手喊了他一声,他还东张西望的,这以前多是他妈妈接他,他可能寻思是别人喊他呢,眼里根本没有我。直到我推起来车子,这边摊主的反应也同样淡漠,仿佛自知奇货可居,用不着在意我一个可有可无的散客。
老实说,我欣赏那种不轻易让步的卖主。
三
儿子看见我有些意外,问他妈妈怎么没来。又说他想跟顺路的同学说说话,让我先走。这样我在遭遇了摊主的冷落后,又雪上加霜,热脸蹭上了小破孩的凉屁股。都说儿子是妈妈前世的情人,你爱信不信吧,反正总是在生活里得以不断地印证。可惜我们没再生一个女儿,害得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母子俩卿卿我我,一天到晚地被晾在一边,晾在书房那个被爱情遗忘的角落,郁郁寡欢,罕有人宠。深秋的夜风还真冷啊,凉意袭人的当儿,我希望遇到一堆火。据说野地里烤火一面子热,我只是想了想火就一面子热起来,神经兮兮地把那本书揣到了心上,一相情愿到神不守舍。一路上我都在思忖,要是新版的话,要是拆开来卖的话,无论《一生》还是《漂亮朋友》,哪一本的定价都应该在28元到38元之间,即便像现在这样出合集,也不会低于48元,我怎么反在3元5元上计较起来了呢?所以较之试探性的放下,离开尤显得惺惺作态,该出手时不出手,我不得不为自己的不作为买单了,落寞,牵挂,受煎熬,突如其来一种失恋的感觉。
回到家我去了儿子的房间,从他书橱里抽出《莫泊桑短篇小说精选》。这是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年7月出的“中外名著榜中榜(第二辑)”的其中一本——顺带说一句,这套书隶属“六角丛书”一个旁系,有普及推广中外名著的意思,多9元10元一本。我夏天才发现的,曾一口气给儿子买回一摞。有小孩的朋友,可以去找找看,比一般少儿读物上品位,也经济——译本序里大致交代了莫泊桑的生平和文学成就。我开始知道,莫泊桑短暂的一生竟写了数百篇中短篇小说,以及六部长篇小说,其中《一生》和《漂亮朋友》最为出色,而且也是他最早的两部长篇小说。我想,早年在中学课本上学习《我的叔叔于勒》的时候,老师一定也讲过莫泊桑的生平事迹的,就算那时不用功,今年夏天毕竟又重读了他一两个小说的,怎么就对这个英年早逝的作家印象模糊到几无印象,我觉得该死,甚至该鞭尸。掩上序言,我捂上胸口,一代大师在弥留之际承受的神经错乱和下肢瘫痪袭击了我,嵌入眼帘的“终于在1893年7月6日去世,时年43岁”那一行字已挥之不去。这迟来的悲伤凛冽而迅猛,让我在越来越接近这个年龄的恐惧中,扼腕唏嘘,顾影自怜,一颗隐隐作痛的心,突然跳得混乱无序。
向逝去的大师深深致敬。
你知道,我很快就把手从心上拿开了。一个凡俗如我这样的人,唯一自知之明的是,谙熟自己几斤几两。一个几斤几两的人是没有资本奢望天妒英才的,我只能庸碌地苟活着,力所能及地珍藏一个重量级大师的遗著,借以表达我的敬畏。那时我心头耿耿,想,如果那本书不幸被别人买走,也务必去书店买一本新的来。即便书店里没了同样的版本,就去网上买来,不管多贵。第二天晚上,我又自告奋勇地去接儿子放学,并直奔那个旧书摊。谢天谢地,它依然陈列在昨天的位置,没计较我的过错和无知,等我像等一个故人。也是出于感激之心,不用在后来的日子里背负失之交臂的缺憾和压力,我又一下子买了三本2009年的《儿童文学》,因为刊期较近,都还跟新的一样。孰料献媚不成,反遭儿子好笑,拿回家准备邀功请赏呢,他一眼看出我买重了一本。那期《儿童文学》他书架上有,翻开目录,就指点出他看过的好几篇文章。他一说我也有些印象了,想来也不止眼力不济,还有记忆紊乱的缘故,总是少心无肺的缘故。我们父子俩的藏书都不算多,但买重的还真有那么几本。这情况屡有发生,难怪儿子有微词,就像他不买我接他的账一样,我又一次拍错他的马屁。
悻悻地离开儿子的房间,我想咋说还是买到了自己要买的书,失而复得,心情复好。就在我自得其乐地往自己房间走的当儿,还没拐过弯来,我在书房门前的灯影里怔住了目光,看见了那句明显不是说给我的话,愿你过的比我好。
人要是没心没肺了真是没法,我与这本书邂逅了两次,也抖搂掂量了不止一次,但怎么会在直到拿回家来才看见扉页上有字,从此成为一个谜,无解,也无意义。写到这儿我又重新打开它看,想它是不是像现在出的书一样,前后都有好几张插页。实际上,掀开封面就是扉页,扉页上不仅有这行用蓝墨水竖写的字,还有两行用碳素墨水横写的字,分别是“农历乙亥年腊月十五”和另起一行的“公元一九九六二月三日”,第一行顶格,第二行空两格。此外再无多余的信息,既没赠予者的姓名,也没被赠予者的姓名,再看就只能看书本身了。书很干净,看没看过都看不出来,不像某些旧书圈圈画画的,又是眉批又是脚注,仿佛去了哪个地方,非要刻上“到此一游”。尽管我原本就是冲书本身买的,但突兀地看到这么一句美好而深情的祝福,仿佛看见一桩出土的秘密,咋说也是个意外情况。这本看上去至少有过两届主人的书,至此叫我真的有点放不下了,忐忑,疑虑,想猜谜。
四
我倾向于猜想祝福来自一位年轻的女性,字迹像,心迹也像。
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大约不少人都经历过送书被送书的情景,那种不留名姓的,是不是多出自女孩子的手?换个粗枝大叶的男孩子,一般会挥毫泼墨地签上自己的大名的,想不到此处非别处,无名胜有名。还有送什么书,学问也不小,比如我,就没想过专挑这本书送人。就算此前不知道它,花力气去书店里找,总该能找到。说到底不如人家女孩子工于心计,送也只能送本文不对题的书。你想啊,《一生》,《漂亮朋友》,这样一本合二为一的书,多么适宜于送人。我还没看这两部小说,从序言里大致知道前者写了一个善良女子一生辛酸的苦难遭遇,后者写了一个无德男子取悦女色的攀爬历程,出版社把二者拍拖到一起,也算是最佳组合出来的黄金搭档了,堪称典范的神来之笔。抛开两部著作的所指与能指,我们仍然可以猜想书中有一份美丽但不一定也美满的爱情,因为这样那样的不凑巧,凑巧到了孔雀东南飞的时候。这时候就考验人了,欲罢不能,欲说还休,才下眉头,却上心头,劝君更进一杯酒不妥,泪洒十里长亭也不妥,索性送他一本书。而如果我们要送人一本书,我一时真想不出还有哪一本比这一本更值得送,既以世界名著为载体,又语重心长地表白了自己的态度,我一生的漂亮朋友,愿你过的比我好。
那年头流行过一首歌,《只要你过的比我好》。我不知这支曲子唱出了多少人的隐衷,至少是深入过我的内心的。1993年秋天,我去邻省看望一位写诗的朋友,或者老老实实地说,是去看望我的前女友。追溯起来,她是我因为写作而结识的第一位异性朋友,出现的方式有点传奇。就像我在另一篇文章中痴心梦想过的那样,她恰好来在我在田间劳作的时候。那天我正对着一堆干不完的农活闹情绪,摔摔打打的,几欲拂袖而去,一位邻家嫂子火烧火燎地跑来,老远就咋咋呼呼地说,华的华的快回家吧,有个大闺女找你来了。想想看,在我家破败阴暗潮湿脏乱的房间里,突然亭亭玉立一个城里的女孩,裙衫袅娜,笑靥如花,感觉上多眩多晕啊,怎么看怎么像一匹不真实的狐。那一年她18岁,比我大一岁,刚高中毕业,还没参加工作。她在等我的过程中抄了我的一首诗,夸我比她写的好,说喜欢。因为我的钢笔漏墨水,把她纤细葱白的手指染得花花绿绿,转天再来,她便送来一支我此前从没用过的好钢笔,以及一摞我从没用过的好稿纸。我至今记得那支英雄牌的笔,白铁笔帽,深蓝笔身,握在手里沉甸甸的,却让人的心轻盈得想飞。那以后我用的稿纸多是她送的,也不止稿纸,我想说没有她在寒夜里温暖我,我暗无天日的写作很可能会自行夭折,走不到今日。后来她工作到一个流动性很强的单位,有野外作业的任务,去过我至今没去过的安徽砀山。她在信上说,安顿下来的头一夜,水电等设施还没健全,她就燃着蜡烛趴在床上给我写信。她告诉我那个地方盛产梨,一来就吃了个够。我开始知道那是个以梨出名的地方,可能回信说我也想吃梨了吧,但也就说说,不料她当真,数日后竟辗转千里给我送来一包砀山梨。那应该是1989年初冬时候的事,可惜我业已离开家乡,我去远方寻找我渺茫的出路去了。此后我们聚少离多,面不常见,信也收不及时,况且一个野孩子没见识如我,在旅途上走迷方向简直是毫无悬念的事,有一阵子我几乎把她忘了。但在那个秋天,我忽然坐卧不宁,对她滋生出那么多汹涌而磅礴的歉意。我想我此番迷途知返,虽不足以唤回她信中说的“从不后悔曾经付出的真”,总还可以倾吐一下块垒,疗一下伤口。不期天不作美,她到外地出差去了。跟她同住一个宿舍的女孩听说我大老远跑来,问我有啥事,等她来了给她说。我一阵怅然,想到了情尽缘了,就掏出随身带的纸笔说,我给她留个条吧。
一晃经年,我已回忆不起那封短信的内容,但还清晰记得写在她名字后面的第一句话,不知你这些年过的好不好。是问候,也是祝福,谁能不清楚这句话的出处?它必将引申出一支歌,引申出那个流行到四处泛滥的愿望,只要你过的比我好。而男女之间的祝福,是不是多送在行将放手或收不住手的时候?好好的,叫人家过的比自己好干什么,好也应该一块儿好么。至少就我这里的情况看,是到了明知好不到一块儿了,才要送上此等形而上的祝福,痴情,高调,没头没脑,恰似莫言一篇小说的题目,看上去很美,际近于忘我,事实上,还是假惺惺酸溜溜的成分居多。那支曲子大约也在她耳边回环过吧,我们又见过几次面,通过几次信,但祝福一经撒手,仿佛标语已经上墙,口口声声“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了,哪能再变节不革命!索性好事做绝,再锦上添花着追加一份祝福。没一点创意的是,我也送了她一本书,虽有点文不对题,但也同样是一本不朽的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的《百年孤独》。如果说真有哪本书叫我放不下过,如数家珍过,最为心仪过,也就它了。我当然也在扉页上写了一句临别赠言,是“幸福常伴你”,只不过人家这本没署名,我则把她和我的名字都写上了,也一定写了具体的日月。我已多年没有她的消息,只听说她早就不写诗了,我不愿意想她有一天搬家或清理卫生的时候误把它当成垃圾处理掉,或她的家人把它卖给收破烂的,也使它沦落到旧书摊上,但她是否偶尔还会捧读它,是否偶尔还会想起一个故人无限心疼的祝福,我一点儿也不清楚。我所深感冒失的是,我写的是“幸福常伴你”,而不是“幸福常伴你我”,就像那时我不知道它是马尔克斯未曾授权的非法出版物,此后跑再多书店也会买不到它一样,我没想到随着幸福的离开,留给我的是时常出没的孤独,数年如一日,数年如一日哟。所以相对于后来同样流行一时的《披着羊皮的狼》,《只要你过的比我好》也只能祭奠我懵懂的青春,就此成为心中一段恋情的挽歌。
我给你扯远了。
我很抱歉我借题发挥,又绕这么大的一个弯儿说自己的破事。
五
你有没有发现我在“一九九六”后没有写“年”?
其实我也发现了,因为人家没有写,所以我写上了又删掉,这又不需要虚构,终归是尊重原貌的好。此前我一直以为这一竖二横的三行字是一个人写的,尽管墨水颜色不一,但因为都写得认真,平静,力道均衡,看不出字体字型上的明显区别,我想是送书人意犹未尽,在写了那句祝福后没及时送出,故在最后决定送书的时刻,又郑重地写下了日期。后来我搁下手头上的小说,心血来潮地写起这篇计划外的文章,才骤然意识到那个推理不一定正确,用碳素墨水写上的字,没准是收书人的手迹。我想这两个日期应该是一致的,还没核对,也不觉得有必要。有必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会在写了农历后又写公历。如果排除人家像我一样有随手划拉的劣习,那么这是不是在说,他格外看重这份礼物?生活日常,一天比一天无趣,无论是谁,大约都不能在每一个日子里收到礼物,何况这礼物不俗,不光载着表面高洁的祝愿,也一定捎带着深层酸涩的心事。这一天不同寻常,为什么就不能在写了农历后再写上公历!这就有强调的意思了,有珍视的意思了,即便不能像那个夸张的成语一样刻骨铭心,也要在纸上彰显自己的态度,永志不忘。或者退而求其次,我们假想这是个复调式的二重唱,虽不及前者决绝,但是不是也表白了另一种缠绵悱恻的态度,念念不忘?
推理永远经不起推敲。既要永志不忘,或者念念不忘,又怎么会流落到旧书摊上,流落到我这个陌生人手上?他是在什么情形下忍疼割爱的,是在一次醉酒之后?还是在一次搬家途中?从来都痴情女子负心汉,他大约没想过,一本书被扫地出门,他辜负的已不止是一段情,而是一本更无辜的书。书连流浪的能力都没有,一失去保护,它面临的哪一次不测不足以灭顶?它赖以安身立命的旧书摊本身已够窘迫的了,但在来旧书摊以前,它是否在更不登大雅之堂的废品收购站呆过?废品收购站是旧书摊人所共知的一个供货渠道,那儿垃圾成堆,破烂云集,谁到了那儿,谁不成了弃儿?一念之差,它都可能被一个顽童拿去叠成飞机帆船,被一个流浪汉拿去揩屁股,被一个急于点燃蜂窝煤炉子的人拿去引火,被一架隆隆转动的机器搅拌成纸浆。感谢上帝慈悲,所幸这些虚设的厄运都没发生,它九死一生地遇到了一个旧书摊主,并且遇到了我。
一连多日,我被这本书折磨得神思恍惚,有如害病。我曾为得不到它而自责,如今又为拥有它滋生出无边无际的忧伤。它命运多舛,来历也不明,虽然现身在濮阳的街头,但未必就是此地土著,它从上海来还是从哈尔滨来,你没一点法儿求证。此外,我发现我对别人的责难也是站不住脚的,谁能保证他不比这本无辜的书更无辜?比如他无比珍爱这本书,天天把它扛在包里,结果遇到了一伙打劫的,连包带书给一块儿掠走。又比如这一切跟他无关,只不过新人容不下旧物,趁他不备将其扫地出门。再想想那些无处不在无可抗拒的非人力因素,哪怕随便一场小小的车祸水患煤气泄露,是不是俱足以变更一个人与一本书的关系?我但愿这位“一生”的“漂亮朋友”有惊无险,也请他原谅我以己之心度人之腹。因为此刻,我的情况显然更糟,水已被我搅混,泥淖业已没膝,我越来越深入地掉到我自掘的陷阱里去了。猝不及防的另一个无比玄虚无比无聊无比叫人难过唏嘘的问题是,为什么到了危急关头,我们反倒不及一本书更具抵抗力,不及一本书更安然无恙。看吧,一代又一代的著书人藏书人成了累累白骨,而书还挺立在书架上,愈古老愈价值连城。这都哪跟哪啊?我怎么跟一本书煎不断理还乱了啊?我简直要崩溃了。当我在我的猜想里越来越找不到北,我明白儿子为什么总是看不上我写的东西了,我实在缺少福尔摩斯那等抽丝剥茧的本领。我唯一弄清楚的一点是,追问至此已毫无意义,连我们自己都活不过我们书橱里的任何一本书,更遑论比我们还要短命的爱情!
读到这里的朋友,谢谢你陪我这么久。我深信旁观者清,我愿你找到这本书的前世今生,赋予它更传奇精彩的履历。就像陌生人因为这本书祝福了我一样,我也要因你读过这篇文章而转送你这句美好的祝福,愿你过的比我好。
[ 本帖最后由 刘文华 于 2010-11-13 20:48 编辑 ]
这句话不是我说的,也不是说给我的,而是一个陌生人说给另一个陌生人的。他们说这话的时候我没听见,但我看见了,因为他们把它形成了书面语言。此刻,这七个颜色浅蓝的钢笔字外加一个有斜度的惊叹号就串联在我面前一本书的扉页上,静默,无辜,不见得稀罕我看见。
书是莫泊桑两个长篇小说的合集,《一生》和《漂亮朋友》。从出版信息上看,它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的“外国古典文学名著选粹”一套丛书的其中一本,1984年1月北京第1版,1994年10月北京第3次印刷,32开本,定价16.35元。像那个年代的大多数书籍一样,它还保持着朴素沉静的本色,不似现在的书,动辄就在设计装帧印刷用纸上做文章,再配以花花绿绿的图片和广告语,老给人形式大于内容之感。但是,尽管完好无损,岁月还是把它弄得有些沧桑了,纸页泛出黯淡的黄色,发出陈年麦秸的气息,不光形容憔悴,精神也抑郁,浸过水,或在潮湿的地方放过,这一点,越到后面越明显。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本旧书,是朋友送给朋友或恋人送给恋人的礼物,它怎么在2010年深秋来到了我这个不相干的人手上,说清楚还真是一件挺饶舌的事。
一
我很快知道,《一生》和《漂亮朋友》是以短篇小说行世的莫泊桑的两个最好的长篇小说。作为一个以阅读与写作为基本业余生活的半拉子文人,我说出这个事实需要鼓舞一定的勇气,羞于启齿。回头看看,我的阅读生涯太得过且过了,从没给自己开过务必要读的书目,从没系统地读完整过任何一位作家的作品,碰到什么读什么,从没为得到哪一本书挖空心思过。这种有一搭没一搭的阅读产生的严重后果是,我距离当下走红的书籍很远,距离既往年代的经典更远。所以每每跟人谈起读过的书目,我每每顾左右而言他,因为我的信息太滞后了,滞后到不止一两个世纪。《红楼梦》我是2009年才下定决心读完的;今年夏天一个朋友打来电话给我推荐《儒林外史》,我是买了来,但到现在仍没有读完。这样说起来会没完没了,就只说人文社出的那套丛书。那套书共20本,《忏悔录》,《罪与罚》,《悲惨世界》,《堂吉诃德》,以及《萌芽》与《简·爱》,《前夜》与《白痴》,《巴黎圣母院》与《战争与和平》,哪一本不是沉甸甸的,哪一本不是响当当的,可我一本也没读,且还不能用那个可以笼而统之的词,几乎。我知道这个书目不能再列了,越列越显得自己肤浅,因为我不光没读,我的书橱里也没有它们支撑门面。唯一一本《德伯家的苔丝》,是英国作家哈代的,应该跟我书架上的《苔丝》是同一本书,只不过简化了书名,是不同时期的不同版本。但要命的是,就这唯一的一本,我都没读完,因为这个译本表里不一,内文印刷不够精细,纸不好,字迹也拥挤,又因为它附有同名电影光盘,我读了没多少就操之过急地看电影去了。这样我大致知道了苔丝的故事,再去啃它,尤考验耐心毅力。皇皇20本巨著啊,我居然一本也没看。此前我也许萌生过补课的念头,但也仅仅是萌生一下而已,到头来,不是它自生自灭,就是我随手将它掐灭。人这一生,残害无辜最多的,没准就是那些短命而又层出不穷的念头了吧,一眼望去,尸横遍野。不堪回首中,双手早已血淋淋了。
这真是罪过。
也是到了最近,跟一个刚刚尝试写作的朋友聊天——按当下网络上的说法,朋友的情况得算是新手上路。我好歹也写过几十万字的东东了,甚至都出过长篇小说了,窃以为不是新手——正打算装模作样地推荐些书目给人家上堂“入门课”或“必修课”,形势急转直下,一交流,始知人家差不多把上面提到的中外名著全读遍了,有的还读了不止一遍,也远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我暗暗惊讶于如此充分的文学准备,也暗暗惊讶于自己的毫无准备,不得不故伎重演,又顾左右而言起他来。书籍之于人生,每个时段应该有每个时段的阅读内容的,既作用于成长,也丰富我们的积累,但我怎么会相当集中地漏掉了这么多传世之作,我想不是机缘不够,说到底还是畏难情绪作祟吧。凡大书也都厚啊,凡经典也都艰涩深奥啊,我急功近利惯了,弄不好是自己有意无意地绕过了它们。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有点不大好绕,我的文学营养从哪里来?我是不是一直在稀里糊涂地写作?一问就会问出汗珠子来,问出蹊跷和不明不白来,这次第,显然太值得质疑,也太叫人尴尬赧颜了。
我觉得我得给自己布置一项作业,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尽可能深刻地作出检讨。
现在你知道了,如果不是这么自我批评了一下,我仍然会有眼不识泰山,错过莫泊桑的书。
二
在说到莫泊桑的书以前,我还得再绕一个弯儿,说说我对旧书的态度。这些背景,或者说步骤,一个都不能少。
一检讨,我发现自己毛病还挺多。比如读书人还多爱藏书,我却没这个嗜好,所以我非但没什么珍本善本孤本,连早一些时候的线装书也没大有。我对这些年出的包装越来越花哨的书虽然不十分感冒,但因为小时候看那些流传在民间的旧书看多了,破烂不堪,脏里吧唧,两下一比较,我还是更倾向于看新书。新书材质好,清晰度高,文字排列的密度也不似前些年那样拥堵,从保护眼睛残余视力的角度出发,看新版书也比看旧版书省力。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我依然买了那么一本别人淘汰的书,也算鬼使神差了。
是10月底的一个晚上,我去接上晚自习的儿子回家。因为去得稍早了点,我在距离他们学校百米远的路口看见一个旧书摊,闲着也是闲着,就绕到那里逗留了一下。书摊的规模不大,席地而设,沿路基摆成一个三米来长的半圆,有花花绿绿的杂志和杂七杂八的图书,被过往行人翻得很乱。杂志还好些,无论早年的近年的,时尚的媚俗的,一般还是原版,图书就不行了,不上品位不说,还盗版者居多。这是我平常很少光顾旧书摊的又一个原因,偶尔碰上了,也只是看看有没有自己要找的杂志,没大留意过书。我特别忍耐不了盗版书,印刷粗糙拙劣是一回事,另一回事是,错字连篇,文理不通,有上句没下句的,或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某一个段落。这时,阅读的快感已无从谈起,倒平添些许闲气,感觉上像在从事一桩高难度的劳役,得凭着经验还原字词,还得凭着想象拼接句子,又害眼又费神,分外痛苦,分外受折磨。我唯一读过的一本盗版书是《金瓶梅》,12年前买的,如果不是很多人给我推荐过它,又如果不是它比较的情色,我想我无论如何也不会读它的。后来这本书不知去向,但就是它端正了我阅读的态度,书再贵也是非正版不读。
九点钟的夜晚已很冷了,因为少有顾客,摊主正准备收摊。我支下车子,来回溜了几眼,一时不知该往哪儿使劲。杂志在里面,横七竖八地平躺着,仰面朝天;书则侧立在一个特制的长条形木盒子里,在外面,像是给书摊拦了一道堤坝,多少显得矜持一些。可能就因为书在外面,从一溜排列相对整齐的书脊上,我恍惚看见了“文学名著”几个字,或者不是先看见了这几个字,而是看见了各镀在书脊上部下部的两块暗黄的金色。我有一个不太确切的记忆,好像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书系多有这么一层金色,就随手抽了出来。封面上部是一个头像,下面是十来行我看不懂的外文,穿过横排的外文,是一行竖排且放大了的中文标题,“一生漂亮朋友”。这几个字是绿颜色的,位置偏右,再右上角,就是“外国古典文学名著选粹”那一行字了,也是竖排,镀了更浅一些的金色。左下角,是横排的“(法)莫泊桑著”。在一群以算命测字行侠仗义官商勾结鸡鸣狗盗为能事的书籍之间,委实显得卓尔不群。摊主是一个40来岁的女人,我想建议她把这本书放在显眼的地方,区别开来,或许容易卖或卖个好点的价格。我会经常冒出一些乌七八糟的建议,多不被采纳,倒叫人不以为然,嫌你指手画脚。建议还没出口,想起自己在中外名著方面缺课缺得厉害,不如就买了来,也好把它从这堆拙劣低俗的读物中救出。
我泛泛地看了看序,好像看见了那句“短篇小说之王”,记起今年夏天给儿子买了一本莫泊桑的短篇小说集,也顺带重读了一遍他的名篇《项链》和《羊脂球》,但我还是有点儿麻木,它毕竟品相旧了,五成新都不到。此处还牵扯到我对书的另一个态度,即过分地相信窥一斑识全豹的鬼话,所以从不买一个人的全集,多买几个人的合集,省钱省时省力,以为大致了解领略感受一下他们各自不同的风格路数就够了,大不必一网打尽,爱屋及乌。这一点儿子特别不像我,他有一阵子喜欢杨红樱曹文轩的少儿作品,就逢杨氏曹氏的新书必买。他还特别迷恋福尔摩斯,就通读了老福探案全集,外加电影光盘。这本全集600页厚,大16开本,密密麻麻的小五号字,他一捧起来就废寝忘食,说比我写的东西好看多了。要是跟我们复述起来,更是手舞足蹈,活灵活现。从小学五年级到现在的初中三年级,他当了他好几年的铁杆粉丝。他暑假里还跟我说,要是福尔摩斯还健在(我想他说的不是书的作者)的话,他千里万里也得跟他去见一面。我很遗憾我成长的岁月里没有福尔摩斯,至今也没读过他的任何一个探案故事,因迟迟没补上这一课,我体会不了儿子的那份心情不说,还不得不把福尔摩斯以转借他人的谎言藏起来,他实在有点走火入魔了。
我想莫氏既为短篇之王,长篇未必也好,不经意地问了问价格。对方接过书看了看,回说要五块。我随口说三块吧,人家不同意,少了五块钱不卖。又说要收摊了,也没跟我多要。我还真不是嫌贵,主要是积习难改,养成了讨价还价的毛病。或者还没打定主意买,因为书架上永远有看不完的书,犯不着再买一本可看可不看的给自己添堵。既是可看可不看,又是添堵,总归少投入点的好。我以为作出放回去的姿势人家会妥协,结果人家一边跟另外的人交易,一边收拾摊儿,就像没看见一样。这时已过了去校门口接儿子的时间,我转身看见他和他的同学已从马路对面走过这个路口,正在往家的方向拐弯儿。我扬手喊了他一声,他还东张西望的,这以前多是他妈妈接他,他可能寻思是别人喊他呢,眼里根本没有我。直到我推起来车子,这边摊主的反应也同样淡漠,仿佛自知奇货可居,用不着在意我一个可有可无的散客。
老实说,我欣赏那种不轻易让步的卖主。
三
儿子看见我有些意外,问他妈妈怎么没来。又说他想跟顺路的同学说说话,让我先走。这样我在遭遇了摊主的冷落后,又雪上加霜,热脸蹭上了小破孩的凉屁股。都说儿子是妈妈前世的情人,你爱信不信吧,反正总是在生活里得以不断地印证。可惜我们没再生一个女儿,害得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母子俩卿卿我我,一天到晚地被晾在一边,晾在书房那个被爱情遗忘的角落,郁郁寡欢,罕有人宠。深秋的夜风还真冷啊,凉意袭人的当儿,我希望遇到一堆火。据说野地里烤火一面子热,我只是想了想火就一面子热起来,神经兮兮地把那本书揣到了心上,一相情愿到神不守舍。一路上我都在思忖,要是新版的话,要是拆开来卖的话,无论《一生》还是《漂亮朋友》,哪一本的定价都应该在28元到38元之间,即便像现在这样出合集,也不会低于48元,我怎么反在3元5元上计较起来了呢?所以较之试探性的放下,离开尤显得惺惺作态,该出手时不出手,我不得不为自己的不作为买单了,落寞,牵挂,受煎熬,突如其来一种失恋的感觉。
回到家我去了儿子的房间,从他书橱里抽出《莫泊桑短篇小说精选》。这是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年7月出的“中外名著榜中榜(第二辑)”的其中一本——顺带说一句,这套书隶属“六角丛书”一个旁系,有普及推广中外名著的意思,多9元10元一本。我夏天才发现的,曾一口气给儿子买回一摞。有小孩的朋友,可以去找找看,比一般少儿读物上品位,也经济——译本序里大致交代了莫泊桑的生平和文学成就。我开始知道,莫泊桑短暂的一生竟写了数百篇中短篇小说,以及六部长篇小说,其中《一生》和《漂亮朋友》最为出色,而且也是他最早的两部长篇小说。我想,早年在中学课本上学习《我的叔叔于勒》的时候,老师一定也讲过莫泊桑的生平事迹的,就算那时不用功,今年夏天毕竟又重读了他一两个小说的,怎么就对这个英年早逝的作家印象模糊到几无印象,我觉得该死,甚至该鞭尸。掩上序言,我捂上胸口,一代大师在弥留之际承受的神经错乱和下肢瘫痪袭击了我,嵌入眼帘的“终于在1893年7月6日去世,时年43岁”那一行字已挥之不去。这迟来的悲伤凛冽而迅猛,让我在越来越接近这个年龄的恐惧中,扼腕唏嘘,顾影自怜,一颗隐隐作痛的心,突然跳得混乱无序。
向逝去的大师深深致敬。
你知道,我很快就把手从心上拿开了。一个凡俗如我这样的人,唯一自知之明的是,谙熟自己几斤几两。一个几斤几两的人是没有资本奢望天妒英才的,我只能庸碌地苟活着,力所能及地珍藏一个重量级大师的遗著,借以表达我的敬畏。那时我心头耿耿,想,如果那本书不幸被别人买走,也务必去书店买一本新的来。即便书店里没了同样的版本,就去网上买来,不管多贵。第二天晚上,我又自告奋勇地去接儿子放学,并直奔那个旧书摊。谢天谢地,它依然陈列在昨天的位置,没计较我的过错和无知,等我像等一个故人。也是出于感激之心,不用在后来的日子里背负失之交臂的缺憾和压力,我又一下子买了三本2009年的《儿童文学》,因为刊期较近,都还跟新的一样。孰料献媚不成,反遭儿子好笑,拿回家准备邀功请赏呢,他一眼看出我买重了一本。那期《儿童文学》他书架上有,翻开目录,就指点出他看过的好几篇文章。他一说我也有些印象了,想来也不止眼力不济,还有记忆紊乱的缘故,总是少心无肺的缘故。我们父子俩的藏书都不算多,但买重的还真有那么几本。这情况屡有发生,难怪儿子有微词,就像他不买我接他的账一样,我又一次拍错他的马屁。
悻悻地离开儿子的房间,我想咋说还是买到了自己要买的书,失而复得,心情复好。就在我自得其乐地往自己房间走的当儿,还没拐过弯来,我在书房门前的灯影里怔住了目光,看见了那句明显不是说给我的话,愿你过的比我好。
人要是没心没肺了真是没法,我与这本书邂逅了两次,也抖搂掂量了不止一次,但怎么会在直到拿回家来才看见扉页上有字,从此成为一个谜,无解,也无意义。写到这儿我又重新打开它看,想它是不是像现在出的书一样,前后都有好几张插页。实际上,掀开封面就是扉页,扉页上不仅有这行用蓝墨水竖写的字,还有两行用碳素墨水横写的字,分别是“农历乙亥年腊月十五”和另起一行的“公元一九九六二月三日”,第一行顶格,第二行空两格。此外再无多余的信息,既没赠予者的姓名,也没被赠予者的姓名,再看就只能看书本身了。书很干净,看没看过都看不出来,不像某些旧书圈圈画画的,又是眉批又是脚注,仿佛去了哪个地方,非要刻上“到此一游”。尽管我原本就是冲书本身买的,但突兀地看到这么一句美好而深情的祝福,仿佛看见一桩出土的秘密,咋说也是个意外情况。这本看上去至少有过两届主人的书,至此叫我真的有点放不下了,忐忑,疑虑,想猜谜。
四
我倾向于猜想祝福来自一位年轻的女性,字迹像,心迹也像。
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大约不少人都经历过送书被送书的情景,那种不留名姓的,是不是多出自女孩子的手?换个粗枝大叶的男孩子,一般会挥毫泼墨地签上自己的大名的,想不到此处非别处,无名胜有名。还有送什么书,学问也不小,比如我,就没想过专挑这本书送人。就算此前不知道它,花力气去书店里找,总该能找到。说到底不如人家女孩子工于心计,送也只能送本文不对题的书。你想啊,《一生》,《漂亮朋友》,这样一本合二为一的书,多么适宜于送人。我还没看这两部小说,从序言里大致知道前者写了一个善良女子一生辛酸的苦难遭遇,后者写了一个无德男子取悦女色的攀爬历程,出版社把二者拍拖到一起,也算是最佳组合出来的黄金搭档了,堪称典范的神来之笔。抛开两部著作的所指与能指,我们仍然可以猜想书中有一份美丽但不一定也美满的爱情,因为这样那样的不凑巧,凑巧到了孔雀东南飞的时候。这时候就考验人了,欲罢不能,欲说还休,才下眉头,却上心头,劝君更进一杯酒不妥,泪洒十里长亭也不妥,索性送他一本书。而如果我们要送人一本书,我一时真想不出还有哪一本比这一本更值得送,既以世界名著为载体,又语重心长地表白了自己的态度,我一生的漂亮朋友,愿你过的比我好。
那年头流行过一首歌,《只要你过的比我好》。我不知这支曲子唱出了多少人的隐衷,至少是深入过我的内心的。1993年秋天,我去邻省看望一位写诗的朋友,或者老老实实地说,是去看望我的前女友。追溯起来,她是我因为写作而结识的第一位异性朋友,出现的方式有点传奇。就像我在另一篇文章中痴心梦想过的那样,她恰好来在我在田间劳作的时候。那天我正对着一堆干不完的农活闹情绪,摔摔打打的,几欲拂袖而去,一位邻家嫂子火烧火燎地跑来,老远就咋咋呼呼地说,华的华的快回家吧,有个大闺女找你来了。想想看,在我家破败阴暗潮湿脏乱的房间里,突然亭亭玉立一个城里的女孩,裙衫袅娜,笑靥如花,感觉上多眩多晕啊,怎么看怎么像一匹不真实的狐。那一年她18岁,比我大一岁,刚高中毕业,还没参加工作。她在等我的过程中抄了我的一首诗,夸我比她写的好,说喜欢。因为我的钢笔漏墨水,把她纤细葱白的手指染得花花绿绿,转天再来,她便送来一支我此前从没用过的好钢笔,以及一摞我从没用过的好稿纸。我至今记得那支英雄牌的笔,白铁笔帽,深蓝笔身,握在手里沉甸甸的,却让人的心轻盈得想飞。那以后我用的稿纸多是她送的,也不止稿纸,我想说没有她在寒夜里温暖我,我暗无天日的写作很可能会自行夭折,走不到今日。后来她工作到一个流动性很强的单位,有野外作业的任务,去过我至今没去过的安徽砀山。她在信上说,安顿下来的头一夜,水电等设施还没健全,她就燃着蜡烛趴在床上给我写信。她告诉我那个地方盛产梨,一来就吃了个够。我开始知道那是个以梨出名的地方,可能回信说我也想吃梨了吧,但也就说说,不料她当真,数日后竟辗转千里给我送来一包砀山梨。那应该是1989年初冬时候的事,可惜我业已离开家乡,我去远方寻找我渺茫的出路去了。此后我们聚少离多,面不常见,信也收不及时,况且一个野孩子没见识如我,在旅途上走迷方向简直是毫无悬念的事,有一阵子我几乎把她忘了。但在那个秋天,我忽然坐卧不宁,对她滋生出那么多汹涌而磅礴的歉意。我想我此番迷途知返,虽不足以唤回她信中说的“从不后悔曾经付出的真”,总还可以倾吐一下块垒,疗一下伤口。不期天不作美,她到外地出差去了。跟她同住一个宿舍的女孩听说我大老远跑来,问我有啥事,等她来了给她说。我一阵怅然,想到了情尽缘了,就掏出随身带的纸笔说,我给她留个条吧。
一晃经年,我已回忆不起那封短信的内容,但还清晰记得写在她名字后面的第一句话,不知你这些年过的好不好。是问候,也是祝福,谁能不清楚这句话的出处?它必将引申出一支歌,引申出那个流行到四处泛滥的愿望,只要你过的比我好。而男女之间的祝福,是不是多送在行将放手或收不住手的时候?好好的,叫人家过的比自己好干什么,好也应该一块儿好么。至少就我这里的情况看,是到了明知好不到一块儿了,才要送上此等形而上的祝福,痴情,高调,没头没脑,恰似莫言一篇小说的题目,看上去很美,际近于忘我,事实上,还是假惺惺酸溜溜的成分居多。那支曲子大约也在她耳边回环过吧,我们又见过几次面,通过几次信,但祝福一经撒手,仿佛标语已经上墙,口口声声“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了,哪能再变节不革命!索性好事做绝,再锦上添花着追加一份祝福。没一点创意的是,我也送了她一本书,虽有点文不对题,但也同样是一本不朽的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的《百年孤独》。如果说真有哪本书叫我放不下过,如数家珍过,最为心仪过,也就它了。我当然也在扉页上写了一句临别赠言,是“幸福常伴你”,只不过人家这本没署名,我则把她和我的名字都写上了,也一定写了具体的日月。我已多年没有她的消息,只听说她早就不写诗了,我不愿意想她有一天搬家或清理卫生的时候误把它当成垃圾处理掉,或她的家人把它卖给收破烂的,也使它沦落到旧书摊上,但她是否偶尔还会捧读它,是否偶尔还会想起一个故人无限心疼的祝福,我一点儿也不清楚。我所深感冒失的是,我写的是“幸福常伴你”,而不是“幸福常伴你我”,就像那时我不知道它是马尔克斯未曾授权的非法出版物,此后跑再多书店也会买不到它一样,我没想到随着幸福的离开,留给我的是时常出没的孤独,数年如一日,数年如一日哟。所以相对于后来同样流行一时的《披着羊皮的狼》,《只要你过的比我好》也只能祭奠我懵懂的青春,就此成为心中一段恋情的挽歌。
我给你扯远了。
我很抱歉我借题发挥,又绕这么大的一个弯儿说自己的破事。
五
你有没有发现我在“一九九六”后没有写“年”?
其实我也发现了,因为人家没有写,所以我写上了又删掉,这又不需要虚构,终归是尊重原貌的好。此前我一直以为这一竖二横的三行字是一个人写的,尽管墨水颜色不一,但因为都写得认真,平静,力道均衡,看不出字体字型上的明显区别,我想是送书人意犹未尽,在写了那句祝福后没及时送出,故在最后决定送书的时刻,又郑重地写下了日期。后来我搁下手头上的小说,心血来潮地写起这篇计划外的文章,才骤然意识到那个推理不一定正确,用碳素墨水写上的字,没准是收书人的手迹。我想这两个日期应该是一致的,还没核对,也不觉得有必要。有必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会在写了农历后又写公历。如果排除人家像我一样有随手划拉的劣习,那么这是不是在说,他格外看重这份礼物?生活日常,一天比一天无趣,无论是谁,大约都不能在每一个日子里收到礼物,何况这礼物不俗,不光载着表面高洁的祝愿,也一定捎带着深层酸涩的心事。这一天不同寻常,为什么就不能在写了农历后再写上公历!这就有强调的意思了,有珍视的意思了,即便不能像那个夸张的成语一样刻骨铭心,也要在纸上彰显自己的态度,永志不忘。或者退而求其次,我们假想这是个复调式的二重唱,虽不及前者决绝,但是不是也表白了另一种缠绵悱恻的态度,念念不忘?
推理永远经不起推敲。既要永志不忘,或者念念不忘,又怎么会流落到旧书摊上,流落到我这个陌生人手上?他是在什么情形下忍疼割爱的,是在一次醉酒之后?还是在一次搬家途中?从来都痴情女子负心汉,他大约没想过,一本书被扫地出门,他辜负的已不止是一段情,而是一本更无辜的书。书连流浪的能力都没有,一失去保护,它面临的哪一次不测不足以灭顶?它赖以安身立命的旧书摊本身已够窘迫的了,但在来旧书摊以前,它是否在更不登大雅之堂的废品收购站呆过?废品收购站是旧书摊人所共知的一个供货渠道,那儿垃圾成堆,破烂云集,谁到了那儿,谁不成了弃儿?一念之差,它都可能被一个顽童拿去叠成飞机帆船,被一个流浪汉拿去揩屁股,被一个急于点燃蜂窝煤炉子的人拿去引火,被一架隆隆转动的机器搅拌成纸浆。感谢上帝慈悲,所幸这些虚设的厄运都没发生,它九死一生地遇到了一个旧书摊主,并且遇到了我。
一连多日,我被这本书折磨得神思恍惚,有如害病。我曾为得不到它而自责,如今又为拥有它滋生出无边无际的忧伤。它命运多舛,来历也不明,虽然现身在濮阳的街头,但未必就是此地土著,它从上海来还是从哈尔滨来,你没一点法儿求证。此外,我发现我对别人的责难也是站不住脚的,谁能保证他不比这本无辜的书更无辜?比如他无比珍爱这本书,天天把它扛在包里,结果遇到了一伙打劫的,连包带书给一块儿掠走。又比如这一切跟他无关,只不过新人容不下旧物,趁他不备将其扫地出门。再想想那些无处不在无可抗拒的非人力因素,哪怕随便一场小小的车祸水患煤气泄露,是不是俱足以变更一个人与一本书的关系?我但愿这位“一生”的“漂亮朋友”有惊无险,也请他原谅我以己之心度人之腹。因为此刻,我的情况显然更糟,水已被我搅混,泥淖业已没膝,我越来越深入地掉到我自掘的陷阱里去了。猝不及防的另一个无比玄虚无比无聊无比叫人难过唏嘘的问题是,为什么到了危急关头,我们反倒不及一本书更具抵抗力,不及一本书更安然无恙。看吧,一代又一代的著书人藏书人成了累累白骨,而书还挺立在书架上,愈古老愈价值连城。这都哪跟哪啊?我怎么跟一本书煎不断理还乱了啊?我简直要崩溃了。当我在我的猜想里越来越找不到北,我明白儿子为什么总是看不上我写的东西了,我实在缺少福尔摩斯那等抽丝剥茧的本领。我唯一弄清楚的一点是,追问至此已毫无意义,连我们自己都活不过我们书橱里的任何一本书,更遑论比我们还要短命的爱情!
读到这里的朋友,谢谢你陪我这么久。我深信旁观者清,我愿你找到这本书的前世今生,赋予它更传奇精彩的履历。就像陌生人因为这本书祝福了我一样,我也要因你读过这篇文章而转送你这句美好的祝福,愿你过的比我好。
[ 本帖最后由 刘文华 于 2010-11-13 20: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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