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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情散文

读史小感(草舍读古之一)

2022-01-09抒情散文草舍煮字
读史小感文/草舍煮字之一,唐代的休书“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生同床枕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年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

读史小感文/草舍煮字
之一,唐代的休书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生同床枕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年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冤家。眅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因此聚会六亲,夫□妻□,具名书之。□归一别,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解□舍结,更莫相谈。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次×年×月日”

  合卺:饮交杯酒。 同牢:在同一个盘子里吃肉。   “理想的婚姻是美好的,但不如意的现实也实在没办法,分手吧,就当作前世冤家。”(孟宪实)   这是写于唐代敦煌地区的一篇休书。我注意到,一是它的题目不是“休妻书”,而是“放妻书”,我感觉意思是把妻子从不幸的婚姻羁绊中解放出去,因为作者在后面还写明了离婚后要给妻子提供三年衣物、粮食;二是文章开头对夫妻的恩爱着墨较多,说明作者顾念两情相悦的时光;三是书中不提及夫妻双方谁的过错,措辞温和、客气,更像是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而不是丈夫逐妻出门,一休了之。   不知作者是贵族还是平民,但可以看到感情的无奈,婚姻的曲折是古今的人们所共有的论题。   《放妻书》的最后一句:“伏愿娘子千秋万岁”,唐史学者孟宪实说,不知为什么这个丈夫要喊这句口号。我理解是丈夫祝愿妻子离婚后能够找到自己的幸福,平安长寿。   这篇优美的骈文是否由写家代拟?是不是当时休书的标准格式?而其中的顾念、承诺、祝愿只是为了掩饰离异的尴尬,或者遮掩丈夫的过错?不得而知,我愿意相信它美好的一面。至少它是承诺给前妻提供三年衣物、粮食的法律文书,可以向官府请求强制执行的。休书也是告双方父母和亲戚近邻书,多多少少要受到舆论的制约。   这可能是个案,但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代的婚姻观,和那时妇女相对于其他朝代有稍为宽松的境遇。
  之二,春秋笔法   一直以为“春秋笔法”只是一种褒贬的评论手法,“孔子著春秋,乱臣贼子惧”嘛,孔子用褒贬的笔法把乱臣贼子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他们当然惧怕后世人的唾骂。   然而读书修正了我的曲解。原来它是用一种委婉的表达方法来惩戒邪恶,目的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使人们对他们的敬意打折扣。比如,晋文公称霸,召周天子到河阳会盟。天子被诸侯呼来喝去,被孔子写成了“天王狩于河阳”。呵呵,天子打猎不丢人,诸侯也没犯上啊。   孔子首创的这一艺术手法真是太好使了。北宋靖康年,太上皇徽宗、皇帝钦宗双双被女真人掠往北国,史书记载为到北方打猎(北狩),可是到死都没有还朝,难道是“乐不思蜀”吗?八国联军进北京,不巧赶上两宫皇太后去西安打猎(西狩),不屑接见洋人,洋人只好自己去圆明园烧烤了。国耻可以这样轻松吗?。   这种手法对史官的自保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现代这种手法用得很滥。比如媒体揭露官员违法乱纪,商家取财不义等等,除了已经定罪的,都为尊者讳,而且最后都要挂上一句:“如此……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屁话!   让人们深思?人们只想伸张正义却不得其门。但那些作奸犯科者看到事不关己怎会收敛?只会深思一下如何做得更加隐蔽些,提拔贪官的上司只会深思一下如何对付媒体如此给自己的政绩抹黑,而媒体也会深思一下如何加大炒作力度又不成为举报者。
  之三,郑庄公不阴   武姜因为生长子郑庄公时难产而偏爱小儿子共叔段,挑动段篡位。庄公对手下大夫关于段得寸进尺、不断壮大,有谋逆之嫌的提醒,一直以段多行不义必自毙搪塞。最终时机成熟,庄公一举驱逐了段,拘禁了做内应的武姜。   孟宪实认为武姜对段的偏爱害了段,而庄公最阴冷,他掌控并纵容母亲和弟弟的谋篡行为而没有制止,为自己的残酷打击积累理由,使弟弟走上了不归路。   我看,萧墙之内没有亲情。庄公若不欲擒故纵彻底解决段,深刻教训武姜,他们很可能像晋国曲沃的主人那样在67年间不断卷土重来,造成内战连绵,民不聊生,国将不国。所以庄公引蛇出洞是在搞“阳谋”,而非阴谋
  之四,结社   “彰德六年已未正月三日,女人社因兹新岁初来,各发好意,再立条件。盖闻至诚立社,有条有格。夫邑义者,父母生其身,朋友长其志,遇危则相扶,难则相救。与朋友交,言如信。结交朋友,世语相续,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让语先登。立条件已后,山河为誓,终不相违。”(摘自《读史漫记》)   民间结社源远流长,这是敦煌出土的唐代女子社的社条(章程)。邻里、同行、亲戚、官员、兵卒等之间都有结社,社条的内容大同小异。可知唐代的民间结社比较自由和普遍,由于这是民间互助性质的,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作用,官方乐得如此,一般不予干涉。之后的朝代越来越采取高压政策,宋以后、明清时代公开结社恐怕要避结党、聚众之嫌。   听同事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人们的工资低,经济性的互助是常见的。其中有一种我认为就属于结社,虽然是临时性的,也没有书面章程。   比如在工作单位里,青年小李筹备结婚,新房里配备一个大衣柜是起码的家具,但是自己家里没有材料、没有手艺、没有关系,只能买现成的,当时的价格大约120元,是他月工资的两倍。他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没有多少积蓄,父母给的钱有限,还要置办其他东西。于是他就找了5个要好的同事,他们或者家里相对宽裕,或者也在近期内需有大额消费。事先他们约好在之后的5个月里,发工资的时候他们每人拿出20元钱,每月合计120元。这一般是口头约定,还要约定按照用钱的急迫程度拿这笔钱的顺序。   由于是小李牵的头,他又比较急迫,因此第一个月先拿这笔钱。然后他还要继续负责组织履行这个约定,直到终结。这样,小李一不需要攒5个月的钱后才能买到大衣柜,若每个月攒太多又会影响日常基本消费;二不必一次向别人借过多的钱,因为那时很少有人一次能借给他这么多钱,即使有也感觉欠人情;三是向每个人借的不多,最终每个人都能拿到这笔钱,最后拿到钱的就相当于无息储蓄了,这建立在友情、诚信基础上,不涉及利息,也不必过意不去。   这种经济互助性结社,俗称“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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