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与语言
有位考生用文言写了一篇什么赋,而且获得高考作文满分。邑人为之而称道,我也为之而赞叹。但赞叹之余,却心生疑虑。
赋是什么?那是古代的一种文体,为韵文和散文的综合体,盛行于汉魏六朝。不知此赋为限定题目,还是自定题目。如为限定题目,我想还不如拿八股文考试为好,因为高考是为国选才,八股文总比那个赋好吧。如为自定题目,那我就为这位考生捏一把汗了:你是个中学生,是参加国家正规考试,为啥穿着古装出现,要是阅卷者看不惯咋办?
再说,文言还行得通吗?那是五四运动以前通用的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呀。假如你在当今用文言起草一篇行政公文,我想领导不仅不可能签发,而且还有可能两把撕掉,骂你个狗血喷头。而在高考中使用文言作文,要是阅卷者不买帐咋办?我曾看过中央电视台一则新闻,某地一考生在高考中用篆书写了一篇作文,阅卷者就没有说内容咋样,只因使用的是古文字而划了个零!
或许是杞人忧天吧,事情可能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但由此却引起了我对文字与语言关系的一些思考。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是语言的书面形式。按理来说,文字应当和语言保持一致,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文字与语言总是存在“两张皮”的问题。但从总体上来说,文字与语言还是一致的。因为从漫长的历史演进来看,文字总是伴随着语言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变化而变化。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觉得书面语与口头语存在较大差异,有时严重背离。但这种差异和背离还是有限度的。因为书面语与口头语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书面语总是围绕着口头语这个中轴线而上下波动。它们之间虽然有时合,有时离,而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一致的。一旦书面语过分远离了口头语这个中轴线的话,客观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会主动出击,把它从远离的地方拉回来,是绝不允许其放任自流的。
而文言文不是严重背离社会民众的口头语吗?其实这只是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波动。它在很早以前也就是当时社会民众的口头语,只不过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了较大变化,使之成为一般人所不懂的书面语而已。比方说《论语》,那是孔子和他的弟子们对话的一些记录。从中我们可以隐约地感到,孔子正在和他的弟子们在一起说事论理,而并不是在做什么大块文章。
历史演进到清代,时间已经过去两千多年了,而那些醉心于八股文的儒生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依然抱着个《四书五经》“之乎者也”。于是客观规律发怒了,它伸出那只“看不见的手”,一下子撕掉了八股文,进而又把那个文言文也改为切近社会民众口语的白话文。
此类事在历史上时有发生。比方说,秦汉时代的文章我们可以读得懂,而在其后从巍晋南北朝到隋唐的文章却反倒很难读懂。这是咋回事呢?还不是因为文字严重背离了语言的缘故么。值此之际,客观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便果断地伸了出来,把那些华而不实的文体(如骈体文)撕成碎片,恢复了先秦和两汉时期那些切近社会民众口语的文体。
众所周知,唐宋有个“古文运动”,其实质是“文宗秦汉”。比方说出土于庄浪朝那湫的先秦石刻《诅楚文·厥湫》,共有319字,倘若将其大篆译为楷书的话,一般人都可大致读懂。我对其文风就很赞赏:它准确、鲜明、生动,堪称秦汉之文的典范。邑人最爱称道的一个人是刘沪,而在夸刘时还要骂一回尹洙。我的看法是,刘可以夸,而尹不能骂。他们二人是韩琦与范仲淹路线的践行者,谁对谁错,自有公论。遗憾的是,正因为这件事,连尹洙的闪光点也被淹盖了。他是“古文运动”的急先锋,这是其历史功绩,不可不提。
古今异声,四方异音。中国地域广大,仅汉语就有吴语、湘语、赣语、粤语、闽语、客家话等诸多方言。而这些方言在语音、词汇、语法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这教我们如何适应,如何交流?是历史选择了以北京话为普通话,使之成为我们大家“共同的语言”。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它所代表的标准现代汉语为国家通用语言,这是有法律保障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把普通话确立为国家的通用语言。可以说,在正规场合随意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啊。
当然,语言文字的规范不可能一蹴而就,得经过长期的努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还是有自由选择语言文字的权力,但自由历来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比方说你用文言写个什么赋,作为文艺作品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这带有较大的个人成份,似乎也不能说什么。而在国家公文中,在高考作文中,在一些重要的新闻媒体中,就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连这点要求都做不到,还谈什么语言文字规范呢!
所以,我还是奉劝众多的青年学子,在今后的高考作文中不要异想天开,还是使用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