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是兽吗
提及“兽”,我们一般会想到威猛凶狠的老虎、狮子之类,但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却说“兔,兽也”,即将兔子视为“兽”中一员,这似乎与我们脑海中温顺可爱的兔子形象相去甚远,不禁使我们感到诧异:兔子是兽吗?是许慎错了,还是我们对“兽”的理解出了问题,抑或对“兔”与“兽”的认识古今不同?
为此,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何谓“兽”。关于“兽”,许慎《说文解字》是这样解释的:“守备者也。一曰两足曰禽,四足曰兽。”所谓“守备者”,即需要守候时机,以备行猎的猎物。而后一句则显然延续了《尔雅》中的解释:“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以上是古人的定义。今天是怎么定义的呢?《辞海》(第七版)是这样解释的:“四足而全身长毛的哺乳动物。”可见,关于“兽”的定义,古今相差不大。如此看来,兔子是“兽”无疑。那为什么我们起初会对将兔子视为兽感到诧异呢?这引起我们进一步的反思。
一番思考之后,我们意识到,我们之所以会感到诧异,在于我们所理解的“兔”与“兽”,并不简单得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而是渗透着我们文化传统的文化意象。
先看“兽”。今天我们提及“兽”,往往会想到“野兽”“猛兽”“怪兽”,这也即意味着“野”“猛”“怪”成为我们对“兽”的主要印象。其中,“野”与“文”相对,“猛”与“柔”相对,而“怪”与“常”相对。“文”“柔”“常”三者意味着合乎理性、规范与中道,而“野”“猛”“怪”意味着有悖于或不合乎理性、规范与中道,进一步而言即意味着不合乎理性文明与道德教化,不温文尔雅,以至有悖于人性与人道。正因如此,提及“兽”时,我们还会想到“兽性”“兽欲”“人面兽心”“毒蛇猛兽”“衣冠禽兽”“率兽食人”等等。可见,今天的我们对于“兽”的理解更多持一种否定的态度。与许慎对“兽”的印象相比,显然后者要客观、更中立一些,在他那里,“兽”似乎还无关乎人伦道德,还未被赋予这么多负面的意义。当然,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于“兽”赋予何种意义与人类的自身利益有关。正因为许多兽类会威胁人类的生存,或者说对人类不友好、与人类不“合作”,所以有“野兽”“猛兽”“怪兽”之类的称谓。但如果反之,则也会被赋予“瑞兽”“神兽”的美誉,如月宫里的“玉兔”。而有此美誉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兔子对人类没有攻击性。
再看“兔”。提及“兔”,我们脑海中呈现的多是一种温顺可爱的形象,尽管我们也都听过“兔子急了会咬人”的俗语。此类形象的形成跟我们的文化传统密不可分。兔很早便进入我们祖先的生活世界,在甲骨文中已可见象形的“兔”字。兔子给我们祖先留下了繁殖力强、生命力旺、性情温顺、身形柔软、灵活机敏等深刻印象。而这些特点多是女性化的,为此,他们很自然地将兔子与女性、母亲以及月亮等联系起来,进而有了兔子为西王母捣不老药、与嫦娥相伴等神话传说。加之兔子温顺纯洁,所以与温润的“玉”相类比而有“玉兔”之称,这与“玉女”之谓如出一辙。就此类意象而言,今天的我们与许慎是有相通之处的。但与许慎有所不同的是,我们的兔子印象主要是基于家兔而形成的,许慎的兔子印象则基于野兔。野兔是通过捕猎获得的,正如《兔罝》所描述的那样:“肃肃兔罝,椓之丁丁”,“施于中逵”,“施于中林”。韩非子“守株待兔”的寓言故事也反映了当时对兔子的猎捕。或许,类似的生活经验也使许慎自然地将兔子归为兽。此外,我们脑海中温顺可爱的兔子形象,其实还受到儿歌、卡通形象等的强化,如那首家喻户晓的儿歌“小白兔白又白,两只耳朵竖起来,爱吃萝卜爱吃菜,蹦蹦跳跳真可爱”,正是以“真可爱”为落脚点;再如,兔八哥等经典动画形象,以及成为很多中国人童年记忆的大白兔奶糖商标里的兔子形象也都非常可爱。
显然,这些温顺可爱的“兔”形象无疑与威猛凶狠的“兽”形象相去甚远,前者更多与女性化气质相关联,而后者则更多与雄性化气质相关联,无形中深化了二者间的对立与冲突。为此,我们之所以会对将兔归为“兽”感到惊诧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