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
(一)感觉
在梦中的时候,我以为梦就是现实,但当我醒来,我才发现我所谓的现实只是梦境。活着的人就像在梦中的人,永远不能确定感觉的真实。所有的证据都不能证明感觉到的世界就是真实的世界,这些证据自始至终都只是一种归纳,虽然证据越多,这个世界越可能真实。
我没有办法确定我所感觉的一切就是真实的一切,但我能确定我感觉到了它们,这就是感觉的确定性。世界是存在的,因为我是存在的,即便我们都不是真实的存在,但它也能在我心中存在。
固定的事物会带来固定的感觉。感觉因为心理的作用而得到了加强或削弱,它并不会消逝,只是前面的感觉逐渐被后来的感觉影响,变得不再纯粹。感觉永远处于现时之中,它在比较之中察觉变化,它让我被动地接受。
人的一切都源于感觉,当这感觉改变,我对世界和自我的观念也随之改变。唯有当我思考时,这个感觉的我才真正存在。感觉的我必须对所有行为负责,因为所有行为都由感觉引发。
在感觉的意义上,一切都是确定的,但在逻辑的意义上,只有规定能够获得确定性。感觉的巨大痛苦让人自然地欲求死亡,绝望是人本能的错觉。重要的不是我可否真实存在,重要的是我感觉到了自己的存在。感觉的核心是情感、理智和本能,它存在的意义在于情感和道德的追求。
一切皆不能确定,唯一能够确定的只有现时的感觉。现在不知道未来的事,因此我必须把握现在。
不符合发展规律的行为和思考带来了痛苦,它反映于身体有害。痛苦让人反思,让人觉察到自我。为了一时的欢愉而追求错误,往往会带来长久的痛苦。
享乐却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受制于感觉,也受制于规律。脱离自制的享乐,是不能长久的。失去自我的快乐,得到再多都是毫无意义的。依靠感觉而存在的人不可能逃脱欲求,因此也不可能真正满意。
(二)本能
本能是感觉应对变化直觉式的反应。趋乐避苦的本能是感觉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感官的趋乐避苦导致了思考的趋利避害,思考的趋利避害取决于人怎样看待利害,如何看待自己。
本能的适应性是环境长期作用的结果。本能让人自然地形成了适应环境的习惯。本能只能注意眼前,只能短暂地利己。本能是不可控的,它隶属于自然,理智的是可控的,它隶属于自我。本能的生活是没有存在过的生活,人只为感觉、规定和规律而存在,而不为自我而存在。
依靠本能而存在,人就不可能满意,因为本能就代表欲求。欲求在感觉中是趋乐避苦,在观念中是趋利避害。外界的变化让人不断会有新的欲求出现。欲求的背后是无穷的麻木和无数的不满。欲求越多的人越容易不满。达成欲求,促成了更大的欲求。
做坏事比做好事方便,让人更容易达成欲求,但这样做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放弃理智的欲求即是强烈的欲求,它让人无法自制。强烈的欲求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因此不能长久。放纵本能的欲求导致了无聊,自制破坏了无聊,并让人重新获得自由。本能所导致的性欲极大地损害了人类的情感和道德,而情感和道德往往就是人类的理想。性欲的唯一正当性就在于种族繁衍。
人应该维持正当的欲求,它符合情感和理智的需要,即便它有时候不符合感觉和规律。我如果想要活得快乐,我就必须控制本能的欲求,遵循外界的规律。
(三)思考
规定不可能和感觉等同,规定只是对感觉的理想性表达。规定即确定,人可以不接受它,但不能怀疑它。人依靠感觉创造观念,人所拥有的只有感觉和观念。信仰作为名词是观念,作为动词是感觉。人首先需要做的是区分自我和外界,然后需要区分观念和感觉。事物有两种存在的方式,作为感觉而存在,作为观念而存在,自我也是如此。理性的基础是逻辑,逻辑的基础是规定,规定的基础是归纳,归纳的基础是感觉。规定是思想的载体。
人类的规定让逻辑思考成为可能。逻辑是人类通过物质性的自然规律而推论出的一套精神性规律,逻辑被包含在理智之中。逻辑的基础是矛盾律。思维在于观念的连接。联系和区别是思维的有效方式。
唯有当我思考时,这个感觉的我才真正存在。人的思考遵循联想律。以往的经验导致了恒常的联想。联想的前提是注意。自己的思考所得最为真实可信。
痛苦导致反思,反思即是意识。最本质的意识是怀疑一切的意识,但怀疑乃是为了找到正确的相信。
我原本一无所有,我所拥有的一切都是造物主的恩赐。我思想的核心是自我的真我、感觉的本能和外界的规律。自我的三大要素是感觉、情感和理智。我的思想以感觉为基础、理性为工具、情感为目的。以往的社会是本能的社会,康德的理想是理性的社会,我的理想是情感的社会。这个情感的社会以本能为基础,以理性为手段,以纯粹的情感为目的,这样的社会看重道德和美好。
(四)理智
开始的无知让人们对所有知识不加思考地接受,等到他们学会了思考,却已理所当然把别人的意见当做了自己的认知。经验是知识的基础,知识是思考和理智的基础。
读书能促进思考,知识让人的思考更加全面。知识让自我理解他人。从他人那里获得的意见越多,无知者的欲求就越多,欲求不能得到满足,他们就可能作恶。恶的行为虽然因为律法得到了约束,但恶的言语和思想难以抑制。无知虽然让人容易快乐,但也让人容易受到伤害。知识是理智的必要工具。经过反思的知识才是自我的、确定的知识。
理智是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模仿的结果。人类的理智通过经验得到了发展壮大,通过历史而延续至今。理智包含规律和逻辑。
维持中道让事物得以发展壮大。理性希望在存在之中得到发展,合乎理性就需要维持中道。规定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理智的发展。知识、经验和反思极大地促进了个人理智的发展。理智由本能开始,并通过反思完善自身。理智极可能是一些确定的原则。
理智是人之为人的必要工具,人的所有主动变化都需要依靠理智。理智和情感都是人性所在,理智让人拥有意识,情感让人拥有生气。正当是理智作出的符合情感和感觉的决定。人的一切都应该建立在正当之上,这是稳固的、美好的基础。良好的感觉不一定符合自然的规律,它需要经过理智的考察,理智要求感觉必须经得起实践、思考和时间的检验。
人在强烈的欲望之中找不到任何希望,强烈的欲望只会带来更大的绝望,我只能在平静之中找寻希望。平静是心接受变化时平和安宁的精神状态。自我依靠理智和意志维持平静。平静是思考和行动的基础。
(五)规律
所谓的规律就是建立在因果律之上的事物与事物的连接、事物与感觉的连接,但这种连接所拥有的只是或然性。所谓的逻辑必然性,就是规定所导致的必然性,因为我接受了这样的规定,所以我也必须接受规定所带来的结论。数学和三段论便是如此,但感觉不是规定,感觉也不可能获得逻辑必然性。
一切变化皆在规律之中,人所需要做的是遵循发展的规律。逆反发展的规律就会导致衰败。发展规律的原则就是适当。为了利己,我应该顺应发展的规律。顺应发展规律则需要正确地把握固定与变化。正当的规律有助于维持变化的稳定,固定的正当行为有助于维持理智,固定的正当原则有助于维持关系。
心中的观念由自我所决定,但它必须依赖于理智、知识和经验。我应该对外界保持正确的观念,否则我必将受到损害。接触导致模仿。靠近丑恶,就容易受到损害。变化并没有必然这样发生的道理,所以没有原因,仅有恒常连接。但休谟并没有打破决定论,他只是否定了原因,恒常连接也会导致决定论。正是因果律导致了决定论,但决定论只是被动的相信。归纳法所得出的因果律并不是完全确定的,但它拥有暂时的确定性,这对于暂时存在的人类来说已经足够。
客观就是必然性、绝对性和确定性,人能够认识有限的客观,但无法认识到无限的客观。一切都只能保有暂时的确定性,恒常连接并不能保证未来。规律依据归纳而得出。让人感觉快乐的使人欲求,让人感觉痛苦的使人厌离,这即是感觉的规律。人类社会的规律就是利他才能利己。当我为本能的欲求所驱使,我就不再能够将我的注意力集中在理智和希望之上。没有限制就无法存在,这几乎是最可能为真的真理。
绝对即满足所有条件和不需要条件的存在,这种事物极可能并不存在,即便它能够存在,人往往也没有能力看到它。所谓的上帝只是一个逻辑之物,一个规定之物,人的感觉不可能觉察到它。人当然可以将上帝当做最基本的规定接受,也当然可以通过其他的规定来获得上帝这种规定的确定性,但上帝仅仅只是规定。上帝在逻辑的意义上存在,但在感觉的意义上并不存在。人的所有规定皆是如此。
一旦有了变化,万物都必须随着变化发展,人并不能因为对于变化无知而不受影响。感觉到了变化,也更受到了变化影响。人容易觉察到坏的影响,而不容易觉察到好的影响,当人快乐时,便会忘记反思。影响是相互的,只是每个人的敏感性不同。
(六)自我
我们从外界获取了意见,当我们没有能力分辨它们时,我们理所当然地接受了它们。最初的环境和变化轻易地让人形成了固定的观念,这些观念让人形成了最初的自我。
反思让人觉察自我。在自我出现之前,感觉作为存在的第一性。自我是理智、情感和感觉的统一,他需要在遵循发展规律的同时,尊重情感和感觉。自我是后天和经验的产物。人的自我源于自我的创造。自我是感觉的尺度,我如何看待自我将决定我如何看待外界。
我只能确定我感觉中的存在。原因为自然决定,目的为自我决定。目的比行为更受自我所决定。失去自我的价值失去了意义。自我概念包含了自由概念。欲求抛弃了道德、理智和情感,而它们正是自我存在的基础。
不可违背的道德才是自我的稳定的、正当的基础,它让我的行为和思考变得可控,它让感觉的自我变得合理起来。我为自我而存在,我应该用自身的意志来控制自我的行为,而不是为外界所决定。我必须为感觉的我负责,所以我必须把握自我的存在;我必须为我的存在负责,所以我必须建立真我;我必须为真我负责,所以我必须践行真我。自我的感觉虽然会消失,但自我的观念永远存在。
人必定利己,我们利己的方式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自己。我本能的利己对于他人的本能来说是一种损害。理智的利己更可能真正利己。良好的习惯能够长久地利己。
(七)自由
人之所以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在于人直接意识到了自身的欲求、思考、目的、选择和行为,但他们并没有直接意识到决定他们这些变化的原因。
完全的自由即自己决定自己,这不可能存在,人仅需要适当的自由。在空间之中,一切事物都由外界和自身共同决定,但在时间之中,一切事物都被最初的变化所决定。空间中的自己能够获得自由,时间中的自己不能获得自由,但自己只因现时而存在。感觉只因为现时而存在,我也仅仅只需要一时的自我决定。我拥有足够的自由,我拥有正当的、使我满意的条件限制自身。对现时的感觉而言就是自身的理智和意志,对于真正的我而言就是信仰。自我决定的自由是自我对于自我的规定,人如果不去主动规定自我,他就不可能拥有自我,也不可能拥有自由。
通过改变外界的条件来获取自由是条件的自由,通过自制获取自由是意志的自由。条件带来的自由为外界所决定;意志带来的自由为自我所决定。人依靠理智可以获得精神的自由,人依靠意志可以获得行为的自由。人需要理智以理解自由,人需要意志以实现自由。拥有理智和意志的自由才是拥有希望的自由。
一切事件的发生都是自然原因和自身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人拥有自由,在被自然原因决定的范围之内。自然仅仅只能选择人的行为,但不能选择人的思想,但行为限制了思想。自由是存在的,但被限制在经验之中。对自由没有观念的人,谈不上自由,怀疑自身自由的人,错过了自由。人需要相信自由,以便拥有自由,只是人的自由范围由自身知识的范围和以往的选择所决定。
依靠感觉存在的人虽然不能够逃脱欲求,但能够选择正当的欲求,这就是人的自由所在。人必然会受困,这是感觉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人最理想的自由就是建立真我。
(八)行为
无论任何行为都需要努力来维持它,否则人无法做成任何事。无聊就在于人不能集中注意力,以维持一种行为,那时的人既没有足够的理智,也没有足够的欲求。意志是自发的努力,而不是自然通过本能对人的控制。人可以通过自然的习惯或维持理智以实现控制自我的目的。
他人提供选项,自我作出选择,理智提供判断,意志作出决定。意志是把握自我存在的必要工具。于行为而言,条件虽然是可靠的,但外界的变化并不受自我的控制,所以能够依靠的仅有自身的意志。
通过控制自我的注意力,控制自我的意志,控制自我的思考和行为。保持意志的唯一方法就是,一次都不要违背自我,哪怕因此陷入无聊、痛苦、贫困和死亡的境地。意志遵循本能和理智的原则,理智和本能极可能是两种固定的原则,意志的选择极可能已被决定。
对行为影响最大的是现时的变化,其次是习惯和欲求,再次才是意志、知识和理智。行为需要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否则就容易招致祸患。行为和思考的直接目的在于正当和稳定。
重复的行为和思考导致了习惯。习惯是感觉的必然结果,它让人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它让意识向直觉转化,让情绪向平静转化,让欲求向平淡转化。习惯让感觉不再敏感、纯粹,它使人忘记思考,它导致了平淡和厌倦。
(九)信仰
从很早开始,他人的意见就已经成为自我的部分,一直以来,我都对它们盲目地相信。选择比相信受到了更多自然的影响,因此相信更能代表自我。相信是更符合自我的选择,信仰是更符合自我的相信。信仰更为自我所决定。
完全依靠理性的相信是被动的相信,主动的相信不但依靠理性,也必须满足情感和感觉的需要。因为不得不接受而相信是被动的相信,因为愿意接受而相信是主动的相信。主动的相信因为不依靠确定,而不能被怀疑。重要的不是它是否真实存在,而是我可否愿意相信它的存在。
一切皆有怀疑的必要,目的是要通过怀疑和反思来建立理智的相信。相信必须依靠于知识和理智,没有知识的相信是片面的,没有理智的相信是盲目的。通过别人的赞同来巩固相信是容易的,但却有违于相信,因为相信建立在自我理智的思考之上。
信仰是理想的观念,是符合理智、情感和感觉的主动相信。理智源于感觉并超越了感觉,信仰源于理性并超越了理性。不当的行为会破坏信仰的感觉,甚至可能破坏信仰的观念。
(十)真我
为人所欲求的自我不是全部的自我,而是真正的自我。真正的自我是完全由我所决定的我,这样的自我并不存在,我将最受自我所决定的我当作真我,这已经是最可能的真我。
真我是信仰的自我,是自我主动的相信,是自我因为愿意接受而选择的相信。但这种相信必须符合理智,否则它就成为了迷信。真我是符合情感、感觉和理智的主动相信。真正的自我是观念的自我。从感觉的角度来讲,现在的我就是真正的自我。
感觉的人不可能逃离本能的约束,这是意识存在的条件。但我可以不凭借意识和感觉而存在,而凭借真我而存在,只是那样的我像观念一样存在。我总希望找到自我存在的价值,这个价值必须与我有关,否则它将毫无意义。感觉的自我建立了真正的自我,我的存在也实现了价值。
(十一)道德
人类利己的本能并不是我们罪恶的理由,它只是说明了自私的合理性,让我们不必因为自己的自私而自责。人无法逃离本能,人不得不利己,因此人应当信仰道德、践行道德,因为道德才能长远地利己。
被规定的道德是他人的道德,反思的道德是自我的道德。出于利己和怜悯的道德都是自私的道德。依靠理智而选择的道德是功利的道德,依靠情感而选择的道德是信仰的道德。
理解促进了共情,促进了道德行为。道德的行为也是美好的行为。道德的行为可能是本能的驱使,但道德的目的必定是自我的决定。利他的目的即是道德,但对结果考虑片面的道德并不可取。出于对道德的信仰而激发的行为才是真正道德的行为。对道德的信仰往往基于我们对于“利他才能利己”的信仰,这是道德行为最稳固的基础,它不会因为环境和变化而有所改变。人应该用自身的意志来践行自我的道德。
(十二)情感
在存在的意义上,万物平等。平等是真诚的基础,真诚是情感的基础。
正当的美好是内心的良善。爱是对美好事物的欲求。无条件的爱是不可能的,爱应该出于正当的条件。正当的爱基于理解。
本能的爱是被动的爱,情感的爱是主动的爱。对道德的爱高于对真理的爱。信仰之爱是最真实的爱,懵懂之爱则是最纯粹的爱。爱最重要的特征是相信,再没有比相信更能代表爱的东西了。强烈的欲望让爱不能长久,也让爱不再纯粹。爱是存在之真,是比真理、欲望、疼痛更真的真实。就是因为存在着爱,这才是个有希望、有生气、有自由的真实世界。如果我仅仅拥有本能和理智,那么我不愿存在。
情感的源头是理智,理智的源头是感觉,而感觉的源头我无法得知。感觉的答案是理智,理智的答案是信仰,决定信仰的正是人类的情感。情感是在功能上统一的心灵做出的综合选择。人需要理智的情感,而非麻木的情感。人的情感应该源于反思,而不是源于规定。本能的人只知道趋乐避苦,他们没有同情也没有仁爱,情感能力是后天认识的结果。
人与人之间凭借正当的条件而建立的关系即是纯粹的情感。亲缘关系建立在社会规定的义务之上,人们通过这种关系缔结了一些共同经历,他们通过这些共同经历缔结了情感。在感觉之中,关系最正当、最稳定的基础是美好的共同经历。相互影响越大,关系和责任就越深。
(十三)意义
上帝并不公平,有的人不能行动,有的人不能思考。但人的存在不是上帝的施舍,人应该创造自己存在的价值,而不是抱怨上帝的不公。
自我被动地期待福乐,自我主动地希望找到人生的意义。当自我存在的意义与自我无关,这种意义就显得不重要了。自我存在的意义是建立真我。
人们只能互相看到他人的身体,而不能看到他人的心灵。虽然我不能确定他人是否真实存在,但我知道他人在我心中存在。正义是否存在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我相信正义的存在;世界是真实还是虚假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相信世界是真实的。
人有三种值得依靠的存在方式,凭借理智、意志或信仰。人之所以惧怕死亡,在于人没有认识到本能的欲求,没有逃脱人类的本能,没能凭借意志、理智和信仰而存在。人类的追求起始于感觉,前进到理智,并终止于情感和信仰。情感是感觉之中的答案,信仰是感觉之外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