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浮世一路摇滚
2021-12-23叙事散文敬一兵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8:01 编辑
一只蝉在行道树上唱歌。蝉的身子藏在浓密的树叶深处,而它的歌声却如同蜘蛛丝那样,在阳光下轻舞飞扬。蝉的歌声落在一顶草帽上,然后又顺着草帽的轮廓滑落在了……
一只蝉在行道树上唱歌。蝉的身子藏在浓密的树叶深处,而它的歌声却如同蜘蛛丝那样,在阳光下轻舞飞扬。蝉的歌声落在一顶草帽上,然后又顺着草帽的轮廓滑落在了……
本帖最后由 雨夜昙花 于 2016-8-18 08:01 编辑 <br /><br /> 一只蝉在行道树上唱歌。蝉的身子藏在浓密的树叶深处,而它的歌声却如同蜘蛛丝那样,在阳光下轻舞飞扬。蝉的歌声落在一顶草帽上,然后又顺着草帽的轮廓滑落在了草帽下一张男人仰望的脸上。歌声最终没有滑落到地上,就被人来车往的喧嚣吞噬了。即便这样,蝉的身子还留在阴间,它的歌声却跑到了阳间的奇妙感觉,还是让这个男人显得很痴迷。
驻足听了一会蝉叫,这个草帽男人背着箩筐继续在街沿上行走。到了垃圾桶边就弓腰看里面的垃圾。于是,被他身子遮住的小女孩,就完全暴露出来了。小女孩牵着妈妈的手,不断回头看他。显然,小女孩是被这个背箩筐的人哼的歌曲给吸引住了。有什么好看的,不就是一个捡垃圾的,快走。妈妈拽紧了小女孩的手,又提醒了一句赶不上报名,你以后就只有像这个捡垃圾的人一样没有出息了!
拾荒者没有听见女孩妈妈说的话,继续欣赏着蝉儿嘶叫。别人听蝉叫听久了心会烦。他不但听不烦,反而越听越亲切。不仅如此,他还能从蝉叫声中听出很多细节。蝉从泥土下面那个寂静的阴间来到行道树这个阳间里,肯定很不习惯也很讨厌此起彼伏的喧嚣。他这样一想,就为自己又找到了理解蝉的一条线索高兴起来,并把蝉的这种跨越了阴阳两界的叫声,当成了伴奏曲,哼起了摇滚歌曲“一无所有”的调调。
谁说一次目光能够掀起一份激情,一宗谋杀或者一场战争?他对此一向嗤之以鼻。他从不掩饰自己的贫穷,也不避讳别人投在他身上的鄙视目光,会在他和别人的身上掀起一场关于肮脏邋遢与冠冕堂皇的无声搏击对抗。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个拾荒的独行大侠,犯不着劳心费神与那些擦肩而过的人用眼光进行血战火拼。他们仅仅是偶然开在他身边的一朵又一朵的陌生花儿。
花儿开花儿的,他捡他的破烂。肆无忌惮哼唱就是他不会多看对方一眼的一个证明。他在垃圾桶里寻找废报纸和玻璃瓶的时候,就会独自深情地哼唱起在大街小巷像风一样四下流窜的摇滚歌曲“一无所有”。他觉得“脚下的地在走,身边的水在流,可你却总是笑我,一无所有”的歌词,就是一只只领受了他旨意的马蜂,随时准备用毒刺蜇向那些对他投来鄙视目光者的脸颊和屁股的复仇天使。当然,他对这首摇滚歌曲的深情向往,并不是替他行道的马蜂毒刺,也不是演唱这首摇滚歌曲的崔健,而是崔健眼睛上蒙着的那片红布。对于他来说,他更愿意把那片红布理解成崔健有意掐断了鄙视拾荒者目光的一种举措。所以他认为,那片红布不是崔健演唱的道具,而是对他这个一介草寇发自心灵深处的理解和尊重。既然崔健因为这首摇滚歌曲一炮而红遍了大江南北,所以他也相信,蒙在崔健眼睛上的那片红布,注定会成为1986年他的我以我血荐轩辕的英雄情结。
当然他不说谁也不晓得,在他的心目中,轩辕不是黄帝,而是他捡拾的那些能够换钱的破烂。关于轩辕,他说不出半个字的认识体会。相逢何必曾相识,他喜欢轩辕又何必非要说出什么理由呢?如果那天天气晴朗,如果他是光顾垃圾桶的第一个拾荒人,如果碰巧垃圾桶里有一塑料袋从别人厨房里清理出来的玻璃瓶,他就会向着自己心目中的轩辕呲牙咧嘴笑起来,由衷赞叹轩辕对自己的青睐。他呲牙咧嘴的笑声,在那个晴朗的天空下,简直就像离开树梢的鸟儿晶莹剔透冰晶一般的嘀啾,一粒粒落在地上。这样的好事对他而言,虽然谈不上绝无仅有,但也可谓是可遇而不可求了。
呲牙咧嘴的笑声可以中断他最心仪的摇滚歌曲的哼唱,轩辕也可以临时让崔健在他脑海的舞台上从膜拜的主角退居成跑龙套的客串角色,但却永远不可能真正取代摇滚歌曲和崔健在他脑海里坚如磐石以及至高无上的地位。唱一无所有的摇滚歌曲,自然而然成了他拾荒过程中,与其他拾荒者完全不同的标志。哪个路人都不要想和老子嗓子里的“一无所有”相提并论。嘟嘟囔囔的自言自语,好长一段时间,成了他拾荒路上如影随形的摇滚伴侣。
在拾荒的路上,迎面而来、离他而去的路人多如牛毛,谁也留不住谁,个个都像是要赶在雨落下来之前,准时奔赴到最后一顿晚餐的桌子边。只有他唱的一无所有,天天餐风饮露,永远没有最后的晚餐一说。在路人和阳光被风摇得沙沙作响的声浅意深、含蓄蕴藉之间,一个拾荒者脑袋里面乱七八糟的想法和一无所有的摇滚歌曲纠缠在一起的时候,绝对会加重他盲目激动而又雄浑的哲学家感觉,还有这种感觉派生出来的使者意识。
在一个无聊的午后,讨厌的大风吹得树梢呜呜怪叫,也让他穿的那件邋里邋遢的黑衬衫趁机伙同满天的尘埃狂舞起来。他一想起自己此时此刻的情形,简直就像一条在大风掀起波涛的河流里游荡的鱼时,也会自顾自地咧开嘴巴笑起来。谁说拾荒者就不能有诗意般的想象呢?更何况,自己还是一个资深学者型的拾荒者,有点诗意的想象算得了什么呢?要有点深刻的富有穿透力的思考才算本事嘛。风没有消退的意思,这不是坏事情,至少对他来说是这样的。风把他富有穿透力的思考和盘托出来了——有风的日子里,一件邋里邋遢的黑衬衫就是飘舞得再张扬再洒脱,永远也体现不出一个拾荒者的学者型档次,最多就是在他沉重的肉身上,插上了他想象的一双翅膀。我是一只没有巢穴的无脚鸟,我要一次带有血腥味的轻率旅行。他常常自言自语说这样的话。倘若在他自言自语的时候有路人听见了,保准会因为这句富有诗意般穿透力的话,居然是从一个邋里邋遢的拾荒者嘴巴里说出来的,而顿时在脸上露出错愕与一头雾水的神情。
这显然成了认识他的一条重要线索。他并不是一个穷得非要跺脚骂娘的人。每个月几十块钱的下岗低保工资,足够在保证一家人喝稀饭的前提下,还能够偶尔让他怀揣把别人包包里的票儿掏出来的梦想,坐在街边的茶铺里和邻居小搓几把两元封顶的麻将。虽然过去他认为读书没有放牛好耍从而错过了学习的大好时光,但到了年龄一大把的时候,他还是在无所事事的痛苦折磨中逐渐醒悟过来,再不做点什么事情,自己真的就会在啷里嗝啷的飘荡中,白啦啦混完了自己的生命。晚上在床上烙饼一样翻过去翻过来想了好几天,觉得球本事都没有的自己只有去拾荒,才有机会掀开像墙壁一样厚实的黑暗幕帘,看看自己的前途还有没有什么可喜的事情在等着自己。
他就是这样走上了拾荒的道路。头几天他出门拾荒的时候,总是觉得自己家的那个门槛突然增高了好几寸,脚板也像灌了铅似的重得抬不起来。背在他背上的箩筐,他总是觉得瞬间就成了改写他身份的标签。从名字到身高,从长相到语音,都在提醒他说,他已经不是过去的翻砂工人了,而成了一只被雨水浇得湿溚溚的流浪狗,刚刚从垃圾堆里钻出来。那几天拾荒就像偷人一样,龌龊与卑贱的自我感觉压得他差点喘不过气来。天不亮就出门,天黑透了才回家,在路上始终都要戴一顶草帽遮人眼目。随着卖破烂积揽下来的钱越来越多的时候,他才在暗自思考如何花销这笔钱的过程中,慢慢淡忘了龌龊与卑贱的感觉。
除了卖破烂换来的钱外,他一直没有看见等在他前方还有什么可喜的事情出现,反而是越来越多的争吵甚至偶尔与人动粗的事情接踵而至。
他记得最牢的事情有两件,都是和动粗有关的。
第一件事情是有次下雨天他出门拾荒,在他已经走得滚瓜烂熟的路上,老远就看见道路拐角处的墙壁边放了一个胀鼓鼓的蛇皮口袋。他打开口袋一看,里面装满了破铜烂铁。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从小到大他没有遇到过,但老天爷赐给他一袋破铜烂铁他今天就遇到了。我的天哦,老子今天是运气来登了哈。他提起蛇皮口袋就准备回家,不料才走了大约一根烟的功夫,就有两三个拾荒的婆娘从身后追来夺他手中的蛇皮口袋。撕扯争斗中,婆娘的嚎啕大哭,日妈捣娘的谩骂,还有他手臂上被抓出来的几条血道子而不时疼得嗷嗷叫的声音,与雨点敲打在树叶上的声音混在了一起。
虽说好男不与女斗,可也不能眼巴巴望着到手的财富又像煮熟的鸭子飞走了。在拾荒的过程中,天天与垃圾打交道,既练就了他们适应孤独寂寞的本事,同时也练就了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为了破烂而撕破哪怕心口流血也要不失优美之态这张脸皮的功夫。自然而然,他也就会不顾及男人的面子而为捍卫自己的财富大打出手了。
几个闲游浪荡的二流子围拢过来看热闹,火上浇油怂恿那几个婆娘去抓他的下身,反过来又挑唆他在打斗中趁机猥亵一下那几个婆娘。看了一会儿其中一个斜叼香烟的人指着那个胀鼓鼓的蛇皮口袋说,都给老子不要争了,留下口袋赶快给老子爬开,否则老子就不客气了。螳螂捕食黄雀在后,不讲理的遇到了不要命的,他当然晓得三十六计走为上。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何必为了皮肉之苦而让青山变成荒山呢。他和那几个婆娘各自放下争夺的蛇皮口袋骂骂咧咧走了。他走的时候还一步一回头,依依不舍的眼光里充满了幽怨,也充满了未伏康娱酬素志的那种失败者的味道。
脚下的地在走,身边的水在流,可你却总是在笑我,一无所有。他经历了记忆中的那件事情后,总是会在哼唱摇滚歌曲的同时,瞟几眼至今仍残留在自己手臂上的抓痕。他并不晓得自己的这种孤愤悲催的记忆,其实就是煌煌生前事寂寂身后名的一种折射和反映。他只是觉得崔健真的是太理解他了,这首摇滚歌曲简直就是他的心路也是他脚下拾荒的路的一种真实写照。听得到路上的脚步声,却找不到志同道合的同路人。能够卖钱的破烂让拾荒者之间永远都无法变成彼此谦让的君子。如果他真的成了拾荒路上的君子,就要饿肚子,就要屁股被海风吹了。
第二件事情是,只要他脑袋里乱七八糟的想法像洪水一样泛滥起来了,当然也不排除他出门后很长时间没有捡到几件有潜在经济价值的破烂时,他往往就会一心想着碰碰运气,糊里糊涂忘记了拾荒江湖里的规矩,冒失鬼一样闯进其他拾荒者的领地。既然江湖里可以草寇迭出,所以江湖里的规矩也就可以层出不穷。比如在拾荒者的江湖里,每个拾荒者根据自己的拳头大小和先来后到的原则,都划定了自己的拾荒势力范围。而且,据说资深的拾荒者,还有一帮烂兄烂弟给自己撑腰效力,每天不管捡到多少破烂换了多少钱,都要按照拾荒者的帮规,给资深拾荒者上缴份子钱。像他这种拾荒者,理论上虽然属于资深学者属于精神领袖,但在实际中永远就混不到资深的高度,所以也就没有自己固定的势力范围,只能像游击队员那样,偷偷摸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喂,那个戴草帽的,你跑来想干什么?!他刚要向一个垃圾桶靠拢的时候,耳边突然传来了尖锐的警告声。虽然达不到迅雷不及掩耳的程度,但话到人到,早有两个拾荒者快马挥鞭抢到了他面前。一人不容分说就把他背上的箩筐扯下来,另外一人上前查看,发现里面仅有几个矿泉水瓶子。两个拾荒者彼此对望了一眼,动手就要抢矿泉水瓶子。他情急之下弯下身子护住箩筐,朝天翘起的屁股就被人狠狠踢了一脚。他欲起身回头反击,脸上又被一耳光扇得火辣辣的,眼睛里金星乱冒,晕乎乎一个踉跄就跌倒了。他刚要准备爬起来,又被一脚踢翻在地。如此重复了几次,嘴角流出了殷红的鲜血。他伸手臂来擦血,那两人以为他要使什么阴招,对着他的屁股又是一阵乱踢。
两个拾荒者抢了他的箩筐和矿泉水瓶子骂骂咧咧扬长而去。在拾荒者的江湖里,被外人欺负简直就是小菜一碟,挨一顿打自然也就成了家常便饭。敢出手打人的,如果不是身手有两刷子,就绝对是有靠山的。拾荒者的江湖虽然显得低贱寒碜甚至窝囊邋遢,但胜者为王的时候,拾荒者走起路来,他们脸上照样会挂上几分自恋甚至有点刻薄的笑容,走路的姿势也会在陡然间加大左晃右摆的幅度,俨然一副已经远离了垃圾桶,类似身披黑色风衣的周润发在《英雄本色》中滑下舞池前,嘴叼牙签,顺手将枪插在走廊花盆中的洒脱样子。
“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阴阳怪气的歌声响在头顶。等他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发现站在自己面前的脚杆又多了一双。两双挽起裤脚穿了肮脏北京布鞋的脚杆,他认得是刚才打他的两个人的。多出来的一双穿皮鞋套蓝色裤子的脚杆,他先前没有见过。他不敢继续沿着裤腿往上看,也估计这双多出来的脚杆出现在他面前,绝对没有好事情。学者型的脑袋就是与众不同,大难临头了晓得不能死拼硬扛,只有见风使舵方能从水深火热之中获得自救。这样一想,他赶紧忍了疼痛跪起身子向三双脚杆哀求道:我有罪,我认罪。我有罪,我认罪……说一次就磕一次头。因为说了好几遍这样的话,嘴角刚刚止住的血又流出来了,还滴答滴答落在地上。
斗转星移,他生活的地方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就连垃圾桶都变得先进了,装在垃圾桶里面的垃圾也比早先丰富多了,烧完的蜂窝煤看不见了,看得见的多是些别人不穿的旧衣裳、旧鞋子、吃剩的饭菜和娃娃耍腻的玩具。唯一没有变化的,是他们这种拾荒者。从他们身上的穿着,背上的箩筐到手中拿的长夹子,好像永远都不晓得时间长了腿在不断往前跑路。一个午后阴霾的天气里,两个人搬来一个破旧的三人沙发丢在垃圾桶边上前脚刚走,他后脚就赶到了。撕开沙发布,他看见很多生锈的弹簧还坚守在它们的岗位上。那个下午,他的全部时间都花费在撬弹簧的活路上。他找来半截砖头呼尔嗨哟地砸沙发木板。许多钉子紧紧咬住弹簧,他围着旧沙发团团转,努力寻找着最佳的敲砸角度。终于在他大汗淋漓的折腾中,那些钉子慢慢松开了咬住弹簧的嘴巴,俯首称臣任他一个一个把弹簧掰下来丢进箩筐里。丢一个弹簧进箩筐里,就会发出叮当的碰撞声。这样的叮当声,在阴霾的天空下,成了犒劳他用原始劳动获得收获的最高奖赏。难怪他总是能够从叮当声中,听出类似崔健演唱摇滚的那种金属的光泽和瓷实的细节。
钉子在他面前表现出臣服的态度,说明钉子都怕他遍遍捶打的那种坚忍不拔的蛮力。这样的感觉很是让他自豪了好一阵子。他真的相信只要有毅力,他就完全可以单凭注视就能拗屈铁匙羹,也相信只要够愤怒或者够狠了──让心里的火焰上升到个人英雄主义的高度,即便是肉身凡胎,也有可能目眦尽裂,脱胎换骨,突然变成罗剎或绿巨人浩克。这些经历和过程,算得上是他拾荒生涯中的精彩瞬间了。大概,这样的精彩瞬间,就是他头也不回走上拾荒这条路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了。
除了过去精通翻砂工的活路,以及喜欢跟别人挤眉弄眼讲一些道听途说的荤段子外,他确实不清楚一个人选择走上一条道路后,结果必然就要失去另外一条路上的风景。他在垃圾中穿行,虽然错过了很多享受,也错过了名誉、珍肴、功利、光鲜和赞誉给他带来荣耀的邂逅机会,但他并不后悔。他的精神高度永远不及一株狗尾巴草,就连他的生理和心理上的视觉永远也无法超越一堆垃圾,所以他不会去对那些不属于他的事情想入非非的。再说了,那些看起来光鲜的事情背后,始终都涂满了肮脏邋遢的鼻涕状的粘稠液体,像刚从母鸡屁股下抢过来的鸡蛋,怎么能够和他心目中贵为轩辕化身的破烂相提并论呢?而且,这些破烂,绝不会埋伏在他行走道路的前面,对他实施一次预谋好的暗算或者围歼,更不会让他终日身处危机之中忐忑不安,半夜都害怕鬼来敲门。这些躺在垃圾桶里或者被他装进箩筐中的破烂,最多也就是悄无声息地听凭他的意念调遣,在摇滚歌声的节奏中,任由他把破烂当成总是笑他一无所有的那个女人,在一个不刮风不下雨的午后,被他带到一个僻静之处,把它们拿出来一边欣赏一边接受他的意淫。
他没有咬文嚼字的能力,最多就是在拾荒累了的时候,找一处石阶坐下从箩筐内翻出印有画面的报纸看上半天。他的很多感官上的触须,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得到了磨练和延伸的。他的很多拾荒的经验和绝招,就是在欣赏废报纸上那些画面的过程中得到融会贯通的。比如,雨下得越大的时候如果出门出得越早,捡到值钱的破烂的机会就越大。这条他屡试不爽的经验,你就是用菜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他也不会告诉你的。
他特别喜欢下雨,这倒不是风中斜斜落到人身上和地上的那些雨丝看上去很像是银灰色的钓鱼线,可以让他联想到鱼饵,再从鱼饵联想到美味的豆瓣鱼或者酸菜鱼。关键的原因是很多人怕雨淋湿了头发淋湿了衣裳溅脏了鞋子而不愿呆在雨水中,很多拾荒者也怕雨中自己背的箩筐会变得越来越重,不仅压弯了腰杆还容易压出什么麻烦的怪病,所以不会傻乎乎跑出来拾荒,而不幸被钓鱼线把自己当鱼儿钓走了性命的。没有拾荒者和自己争抢破烂,那破烂显然就明晃晃地变成了他一个人的约会对象了。而且,对了,这个而且对他来说特别重要,那就是雨点叩哒哒敲打雨棚、树叶、垃圾桶和他的脑袋瓜子发出来的脆嘣嘣响声,简直可以和崔健唱一无所有时,从沙锤、小鼓和吉他这些乐器中传出来的节奏音符媲美了。正是因为这个拾荒的特殊经历,才隐隐约约让他发现,他拾荒的过程,其实就是在用自己的身子和行走的姿势演唱摇滚。
一个冬季午后暖烘烘的太阳,很快就用无声的催眠曲,将背靠行道树坐在街沿上的他送入了梦乡。在那个梦乡里,他西装革履风流倜傥行走在一个灯火辉煌的酒店红地毯上,沿途不时有礼仪小姐毕恭毕敬弯腰向他致意。等他步入宴会大厅听见雷鸣般的掌声响起来的时候,早有一个楚楚动人的妖娆女子,身着一款波西米亚的白色连衣裙,蝴蝶一样迎面扑进他的怀抱,双臂紧紧缠绕他的脖子和他热烈拥吻起来了。他刚要准备深情款款地回应女人的热吻,没有想到那女人却用涂满了猪血般红色染料的指甲,狠狠在他脖子上划了一条深深的抓痕,疼得他呲牙咧嘴从梦中惊醒过来。懵懵懂懂之中见一个小贼飞快从他身边跑掉,他才发现疼痛真的是来自他的手臂。他的手臂被箩筐擦出了血印,装有他一个上午捡拾到的废旧物品的箩筐,早没有了踪影!没有了箩筐,他才突然察觉到自己就像没有了梦中那个妖娆女子的拥吻,浑身上下顿时感到了万分的孤单与无助。
一个人如果把所有的习惯逐渐养成以后,他的生活便逐渐等于所有习惯的串连。这个习惯形成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人对自己习惯的热爱。长期在雨中拾荒,这个习惯在他身上一次又一次排练演出的时候,他身体内的一些器官和组织就逐渐不堪重负和劳累,先是表现出抵抗和背叛的情况。见身体的主人对此不屑一顾,这些器官和组织就干脆像电源短路似的,突然跳闸罢工,让他拾荒的身体因为供不上能量而忽然被卡住甚至瘫痪。
他拾荒的摇滚歌曲终于彻底终止在了他拾荒的道路上。医生在他弥留之际,指着昏迷中他浑身浮肿的身体给他家人说,他是得了急性尿毒症了。他死后,别人都说他瓜兮兮的,破烂能卖几个钱呢?为捡垃圾丢掉了卿卿性命才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这是他给别人留下的身后名。他给别人留下的身后名如此奇特,以致他的家人无法在错愕中责怪世人的盲目或粗俗。这还是其次,关键是他就这样撇下一家老小撒手人寰,他的家人还无法责怪他是用拾荒的行为,对他的那些走在他前面的列祖列宗辛酸的报答。尽管历史就像跑道,他的一些列祖列宗跑得如此之快,轻易就以超出了公众视线的才华,冲到了人间的尽头。他的家人当然无法知道,这个世界上是否还有比他更不能被世人欣赏的拾荒天才了。他们也说不清楚,拾荒究竟是不是他的白日梦,但他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他给别人留下瓜兮兮的身后名,决非是他的命中之物。
家人为他操办后事的规格是十分壮观的。三天三夜请巫师唱神,三天三夜不断燃放可以令人心惊胆颤震耳欲聋的鞭炮,三天三夜大摆流水宴供吊唁的人免费吃喝……视金钱如粪土类似壮士断腕的大操大办,显然是家属想让参加吊唁的人知道,他拾荒还是拾出了成就和辉煌的。家属觉得如果不这样做,他的一世英名极有可能也会随了他的骨灰葬送在黄土下面,彻底失去了用他是一个潜在的富翁的英名,来更迭和纠正拾荒者这个穷理吧唧名声的机会了。倘若他能够起死回生,他一定会很愤怒家人的这些愚昧的做法。他知道丧事大操大办这事的危险性就如同生活中不易察觉的流沙,一旦失足便不由自主,只有愈陷愈深。所谓危险,倒不在于那虚空所包涵的无垠,而在于人自己对财富崇尚的浅薄和怯懦。世上难得有几个大智慧者,用自己的勇气去直视生存的虚无并与之对质。
事实上,他也不晓得什么叫身后名。他只晓得他拾荒就是在演唱摇滚。挂在吊唁大棚内他那张正在傻乎乎微笑的遗像和透露出来的满不在乎的神情,似乎已经告诉了来吊唁他的每一个人说,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他的家人却搞不懂,不晓得只要用回忆的双手像剥洋葱皮那样,只需一层一层剥开就必能触及到他拾荒的核心了。
告诉你我等了很久,告诉你我最后的要求,我要抓起你的双手,你这就跟我走,这时你的手在颤抖,这时你的泪在流,莫非你是在告诉我,你爱我一无所有……
吊唁棚里一无所有的摇滚还在萦绕,崔健不知疲倦一遍又一遍的演唱很卖力,好像崔健知道,有一个拾荒人,是他崔健的忠实粉丝。粉丝走了,崔健当然要蒙上那片红布为粉丝送最后一程。
哦对了,我忘记告诉你们了,他是我早年的一个邻居,我过去一直把他叫做余某人。
驻足听了一会蝉叫,这个草帽男人背着箩筐继续在街沿上行走。到了垃圾桶边就弓腰看里面的垃圾。于是,被他身子遮住的小女孩,就完全暴露出来了。小女孩牵着妈妈的手,不断回头看他。显然,小女孩是被这个背箩筐的人哼的歌曲给吸引住了。有什么好看的,不就是一个捡垃圾的,快走。妈妈拽紧了小女孩的手,又提醒了一句赶不上报名,你以后就只有像这个捡垃圾的人一样没有出息了!
拾荒者没有听见女孩妈妈说的话,继续欣赏着蝉儿嘶叫。别人听蝉叫听久了心会烦。他不但听不烦,反而越听越亲切。不仅如此,他还能从蝉叫声中听出很多细节。蝉从泥土下面那个寂静的阴间来到行道树这个阳间里,肯定很不习惯也很讨厌此起彼伏的喧嚣。他这样一想,就为自己又找到了理解蝉的一条线索高兴起来,并把蝉的这种跨越了阴阳两界的叫声,当成了伴奏曲,哼起了摇滚歌曲“一无所有”的调调。
谁说一次目光能够掀起一份激情,一宗谋杀或者一场战争?他对此一向嗤之以鼻。他从不掩饰自己的贫穷,也不避讳别人投在他身上的鄙视目光,会在他和别人的身上掀起一场关于肮脏邋遢与冠冕堂皇的无声搏击对抗。他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个拾荒的独行大侠,犯不着劳心费神与那些擦肩而过的人用眼光进行血战火拼。他们仅仅是偶然开在他身边的一朵又一朵的陌生花儿。
花儿开花儿的,他捡他的破烂。肆无忌惮哼唱就是他不会多看对方一眼的一个证明。他在垃圾桶里寻找废报纸和玻璃瓶的时候,就会独自深情地哼唱起在大街小巷像风一样四下流窜的摇滚歌曲“一无所有”。他觉得“脚下的地在走,身边的水在流,可你却总是笑我,一无所有”的歌词,就是一只只领受了他旨意的马蜂,随时准备用毒刺蜇向那些对他投来鄙视目光者的脸颊和屁股的复仇天使。当然,他对这首摇滚歌曲的深情向往,并不是替他行道的马蜂毒刺,也不是演唱这首摇滚歌曲的崔健,而是崔健眼睛上蒙着的那片红布。对于他来说,他更愿意把那片红布理解成崔健有意掐断了鄙视拾荒者目光的一种举措。所以他认为,那片红布不是崔健演唱的道具,而是对他这个一介草寇发自心灵深处的理解和尊重。既然崔健因为这首摇滚歌曲一炮而红遍了大江南北,所以他也相信,蒙在崔健眼睛上的那片红布,注定会成为1986年他的我以我血荐轩辕的英雄情结。
当然他不说谁也不晓得,在他的心目中,轩辕不是黄帝,而是他捡拾的那些能够换钱的破烂。关于轩辕,他说不出半个字的认识体会。相逢何必曾相识,他喜欢轩辕又何必非要说出什么理由呢?如果那天天气晴朗,如果他是光顾垃圾桶的第一个拾荒人,如果碰巧垃圾桶里有一塑料袋从别人厨房里清理出来的玻璃瓶,他就会向着自己心目中的轩辕呲牙咧嘴笑起来,由衷赞叹轩辕对自己的青睐。他呲牙咧嘴的笑声,在那个晴朗的天空下,简直就像离开树梢的鸟儿晶莹剔透冰晶一般的嘀啾,一粒粒落在地上。这样的好事对他而言,虽然谈不上绝无仅有,但也可谓是可遇而不可求了。
呲牙咧嘴的笑声可以中断他最心仪的摇滚歌曲的哼唱,轩辕也可以临时让崔健在他脑海的舞台上从膜拜的主角退居成跑龙套的客串角色,但却永远不可能真正取代摇滚歌曲和崔健在他脑海里坚如磐石以及至高无上的地位。唱一无所有的摇滚歌曲,自然而然成了他拾荒过程中,与其他拾荒者完全不同的标志。哪个路人都不要想和老子嗓子里的“一无所有”相提并论。嘟嘟囔囔的自言自语,好长一段时间,成了他拾荒路上如影随形的摇滚伴侣。
在拾荒的路上,迎面而来、离他而去的路人多如牛毛,谁也留不住谁,个个都像是要赶在雨落下来之前,准时奔赴到最后一顿晚餐的桌子边。只有他唱的一无所有,天天餐风饮露,永远没有最后的晚餐一说。在路人和阳光被风摇得沙沙作响的声浅意深、含蓄蕴藉之间,一个拾荒者脑袋里面乱七八糟的想法和一无所有的摇滚歌曲纠缠在一起的时候,绝对会加重他盲目激动而又雄浑的哲学家感觉,还有这种感觉派生出来的使者意识。
在一个无聊的午后,讨厌的大风吹得树梢呜呜怪叫,也让他穿的那件邋里邋遢的黑衬衫趁机伙同满天的尘埃狂舞起来。他一想起自己此时此刻的情形,简直就像一条在大风掀起波涛的河流里游荡的鱼时,也会自顾自地咧开嘴巴笑起来。谁说拾荒者就不能有诗意般的想象呢?更何况,自己还是一个资深学者型的拾荒者,有点诗意的想象算得了什么呢?要有点深刻的富有穿透力的思考才算本事嘛。风没有消退的意思,这不是坏事情,至少对他来说是这样的。风把他富有穿透力的思考和盘托出来了——有风的日子里,一件邋里邋遢的黑衬衫就是飘舞得再张扬再洒脱,永远也体现不出一个拾荒者的学者型档次,最多就是在他沉重的肉身上,插上了他想象的一双翅膀。我是一只没有巢穴的无脚鸟,我要一次带有血腥味的轻率旅行。他常常自言自语说这样的话。倘若在他自言自语的时候有路人听见了,保准会因为这句富有诗意般穿透力的话,居然是从一个邋里邋遢的拾荒者嘴巴里说出来的,而顿时在脸上露出错愕与一头雾水的神情。
这显然成了认识他的一条重要线索。他并不是一个穷得非要跺脚骂娘的人。每个月几十块钱的下岗低保工资,足够在保证一家人喝稀饭的前提下,还能够偶尔让他怀揣把别人包包里的票儿掏出来的梦想,坐在街边的茶铺里和邻居小搓几把两元封顶的麻将。虽然过去他认为读书没有放牛好耍从而错过了学习的大好时光,但到了年龄一大把的时候,他还是在无所事事的痛苦折磨中逐渐醒悟过来,再不做点什么事情,自己真的就会在啷里嗝啷的飘荡中,白啦啦混完了自己的生命。晚上在床上烙饼一样翻过去翻过来想了好几天,觉得球本事都没有的自己只有去拾荒,才有机会掀开像墙壁一样厚实的黑暗幕帘,看看自己的前途还有没有什么可喜的事情在等着自己。
他就是这样走上了拾荒的道路。头几天他出门拾荒的时候,总是觉得自己家的那个门槛突然增高了好几寸,脚板也像灌了铅似的重得抬不起来。背在他背上的箩筐,他总是觉得瞬间就成了改写他身份的标签。从名字到身高,从长相到语音,都在提醒他说,他已经不是过去的翻砂工人了,而成了一只被雨水浇得湿溚溚的流浪狗,刚刚从垃圾堆里钻出来。那几天拾荒就像偷人一样,龌龊与卑贱的自我感觉压得他差点喘不过气来。天不亮就出门,天黑透了才回家,在路上始终都要戴一顶草帽遮人眼目。随着卖破烂积揽下来的钱越来越多的时候,他才在暗自思考如何花销这笔钱的过程中,慢慢淡忘了龌龊与卑贱的感觉。
除了卖破烂换来的钱外,他一直没有看见等在他前方还有什么可喜的事情出现,反而是越来越多的争吵甚至偶尔与人动粗的事情接踵而至。
他记得最牢的事情有两件,都是和动粗有关的。
第一件事情是有次下雨天他出门拾荒,在他已经走得滚瓜烂熟的路上,老远就看见道路拐角处的墙壁边放了一个胀鼓鼓的蛇皮口袋。他打开口袋一看,里面装满了破铜烂铁。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从小到大他没有遇到过,但老天爷赐给他一袋破铜烂铁他今天就遇到了。我的天哦,老子今天是运气来登了哈。他提起蛇皮口袋就准备回家,不料才走了大约一根烟的功夫,就有两三个拾荒的婆娘从身后追来夺他手中的蛇皮口袋。撕扯争斗中,婆娘的嚎啕大哭,日妈捣娘的谩骂,还有他手臂上被抓出来的几条血道子而不时疼得嗷嗷叫的声音,与雨点敲打在树叶上的声音混在了一起。
虽说好男不与女斗,可也不能眼巴巴望着到手的财富又像煮熟的鸭子飞走了。在拾荒的过程中,天天与垃圾打交道,既练就了他们适应孤独寂寞的本事,同时也练就了他们随时随地都可以为了破烂而撕破哪怕心口流血也要不失优美之态这张脸皮的功夫。自然而然,他也就会不顾及男人的面子而为捍卫自己的财富大打出手了。
几个闲游浪荡的二流子围拢过来看热闹,火上浇油怂恿那几个婆娘去抓他的下身,反过来又挑唆他在打斗中趁机猥亵一下那几个婆娘。看了一会儿其中一个斜叼香烟的人指着那个胀鼓鼓的蛇皮口袋说,都给老子不要争了,留下口袋赶快给老子爬开,否则老子就不客气了。螳螂捕食黄雀在后,不讲理的遇到了不要命的,他当然晓得三十六计走为上。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何必为了皮肉之苦而让青山变成荒山呢。他和那几个婆娘各自放下争夺的蛇皮口袋骂骂咧咧走了。他走的时候还一步一回头,依依不舍的眼光里充满了幽怨,也充满了未伏康娱酬素志的那种失败者的味道。
脚下的地在走,身边的水在流,可你却总是在笑我,一无所有。他经历了记忆中的那件事情后,总是会在哼唱摇滚歌曲的同时,瞟几眼至今仍残留在自己手臂上的抓痕。他并不晓得自己的这种孤愤悲催的记忆,其实就是煌煌生前事寂寂身后名的一种折射和反映。他只是觉得崔健真的是太理解他了,这首摇滚歌曲简直就是他的心路也是他脚下拾荒的路的一种真实写照。听得到路上的脚步声,却找不到志同道合的同路人。能够卖钱的破烂让拾荒者之间永远都无法变成彼此谦让的君子。如果他真的成了拾荒路上的君子,就要饿肚子,就要屁股被海风吹了。
第二件事情是,只要他脑袋里乱七八糟的想法像洪水一样泛滥起来了,当然也不排除他出门后很长时间没有捡到几件有潜在经济价值的破烂时,他往往就会一心想着碰碰运气,糊里糊涂忘记了拾荒江湖里的规矩,冒失鬼一样闯进其他拾荒者的领地。既然江湖里可以草寇迭出,所以江湖里的规矩也就可以层出不穷。比如在拾荒者的江湖里,每个拾荒者根据自己的拳头大小和先来后到的原则,都划定了自己的拾荒势力范围。而且,据说资深的拾荒者,还有一帮烂兄烂弟给自己撑腰效力,每天不管捡到多少破烂换了多少钱,都要按照拾荒者的帮规,给资深拾荒者上缴份子钱。像他这种拾荒者,理论上虽然属于资深学者属于精神领袖,但在实际中永远就混不到资深的高度,所以也就没有自己固定的势力范围,只能像游击队员那样,偷偷摸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喂,那个戴草帽的,你跑来想干什么?!他刚要向一个垃圾桶靠拢的时候,耳边突然传来了尖锐的警告声。虽然达不到迅雷不及掩耳的程度,但话到人到,早有两个拾荒者快马挥鞭抢到了他面前。一人不容分说就把他背上的箩筐扯下来,另外一人上前查看,发现里面仅有几个矿泉水瓶子。两个拾荒者彼此对望了一眼,动手就要抢矿泉水瓶子。他情急之下弯下身子护住箩筐,朝天翘起的屁股就被人狠狠踢了一脚。他欲起身回头反击,脸上又被一耳光扇得火辣辣的,眼睛里金星乱冒,晕乎乎一个踉跄就跌倒了。他刚要准备爬起来,又被一脚踢翻在地。如此重复了几次,嘴角流出了殷红的鲜血。他伸手臂来擦血,那两人以为他要使什么阴招,对着他的屁股又是一阵乱踢。
两个拾荒者抢了他的箩筐和矿泉水瓶子骂骂咧咧扬长而去。在拾荒者的江湖里,被外人欺负简直就是小菜一碟,挨一顿打自然也就成了家常便饭。敢出手打人的,如果不是身手有两刷子,就绝对是有靠山的。拾荒者的江湖虽然显得低贱寒碜甚至窝囊邋遢,但胜者为王的时候,拾荒者走起路来,他们脸上照样会挂上几分自恋甚至有点刻薄的笑容,走路的姿势也会在陡然间加大左晃右摆的幅度,俨然一副已经远离了垃圾桶,类似身披黑色风衣的周润发在《英雄本色》中滑下舞池前,嘴叼牙签,顺手将枪插在走廊花盆中的洒脱样子。
“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阴阳怪气的歌声响在头顶。等他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发现站在自己面前的脚杆又多了一双。两双挽起裤脚穿了肮脏北京布鞋的脚杆,他认得是刚才打他的两个人的。多出来的一双穿皮鞋套蓝色裤子的脚杆,他先前没有见过。他不敢继续沿着裤腿往上看,也估计这双多出来的脚杆出现在他面前,绝对没有好事情。学者型的脑袋就是与众不同,大难临头了晓得不能死拼硬扛,只有见风使舵方能从水深火热之中获得自救。这样一想,他赶紧忍了疼痛跪起身子向三双脚杆哀求道:我有罪,我认罪。我有罪,我认罪……说一次就磕一次头。因为说了好几遍这样的话,嘴角刚刚止住的血又流出来了,还滴答滴答落在地上。
斗转星移,他生活的地方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就连垃圾桶都变得先进了,装在垃圾桶里面的垃圾也比早先丰富多了,烧完的蜂窝煤看不见了,看得见的多是些别人不穿的旧衣裳、旧鞋子、吃剩的饭菜和娃娃耍腻的玩具。唯一没有变化的,是他们这种拾荒者。从他们身上的穿着,背上的箩筐到手中拿的长夹子,好像永远都不晓得时间长了腿在不断往前跑路。一个午后阴霾的天气里,两个人搬来一个破旧的三人沙发丢在垃圾桶边上前脚刚走,他后脚就赶到了。撕开沙发布,他看见很多生锈的弹簧还坚守在它们的岗位上。那个下午,他的全部时间都花费在撬弹簧的活路上。他找来半截砖头呼尔嗨哟地砸沙发木板。许多钉子紧紧咬住弹簧,他围着旧沙发团团转,努力寻找着最佳的敲砸角度。终于在他大汗淋漓的折腾中,那些钉子慢慢松开了咬住弹簧的嘴巴,俯首称臣任他一个一个把弹簧掰下来丢进箩筐里。丢一个弹簧进箩筐里,就会发出叮当的碰撞声。这样的叮当声,在阴霾的天空下,成了犒劳他用原始劳动获得收获的最高奖赏。难怪他总是能够从叮当声中,听出类似崔健演唱摇滚的那种金属的光泽和瓷实的细节。
钉子在他面前表现出臣服的态度,说明钉子都怕他遍遍捶打的那种坚忍不拔的蛮力。这样的感觉很是让他自豪了好一阵子。他真的相信只要有毅力,他就完全可以单凭注视就能拗屈铁匙羹,也相信只要够愤怒或者够狠了──让心里的火焰上升到个人英雄主义的高度,即便是肉身凡胎,也有可能目眦尽裂,脱胎换骨,突然变成罗剎或绿巨人浩克。这些经历和过程,算得上是他拾荒生涯中的精彩瞬间了。大概,这样的精彩瞬间,就是他头也不回走上拾荒这条路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了。
除了过去精通翻砂工的活路,以及喜欢跟别人挤眉弄眼讲一些道听途说的荤段子外,他确实不清楚一个人选择走上一条道路后,结果必然就要失去另外一条路上的风景。他在垃圾中穿行,虽然错过了很多享受,也错过了名誉、珍肴、功利、光鲜和赞誉给他带来荣耀的邂逅机会,但他并不后悔。他的精神高度永远不及一株狗尾巴草,就连他的生理和心理上的视觉永远也无法超越一堆垃圾,所以他不会去对那些不属于他的事情想入非非的。再说了,那些看起来光鲜的事情背后,始终都涂满了肮脏邋遢的鼻涕状的粘稠液体,像刚从母鸡屁股下抢过来的鸡蛋,怎么能够和他心目中贵为轩辕化身的破烂相提并论呢?而且,这些破烂,绝不会埋伏在他行走道路的前面,对他实施一次预谋好的暗算或者围歼,更不会让他终日身处危机之中忐忑不安,半夜都害怕鬼来敲门。这些躺在垃圾桶里或者被他装进箩筐中的破烂,最多也就是悄无声息地听凭他的意念调遣,在摇滚歌声的节奏中,任由他把破烂当成总是笑他一无所有的那个女人,在一个不刮风不下雨的午后,被他带到一个僻静之处,把它们拿出来一边欣赏一边接受他的意淫。
他没有咬文嚼字的能力,最多就是在拾荒累了的时候,找一处石阶坐下从箩筐内翻出印有画面的报纸看上半天。他的很多感官上的触须,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得到了磨练和延伸的。他的很多拾荒的经验和绝招,就是在欣赏废报纸上那些画面的过程中得到融会贯通的。比如,雨下得越大的时候如果出门出得越早,捡到值钱的破烂的机会就越大。这条他屡试不爽的经验,你就是用菜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他也不会告诉你的。
他特别喜欢下雨,这倒不是风中斜斜落到人身上和地上的那些雨丝看上去很像是银灰色的钓鱼线,可以让他联想到鱼饵,再从鱼饵联想到美味的豆瓣鱼或者酸菜鱼。关键的原因是很多人怕雨淋湿了头发淋湿了衣裳溅脏了鞋子而不愿呆在雨水中,很多拾荒者也怕雨中自己背的箩筐会变得越来越重,不仅压弯了腰杆还容易压出什么麻烦的怪病,所以不会傻乎乎跑出来拾荒,而不幸被钓鱼线把自己当鱼儿钓走了性命的。没有拾荒者和自己争抢破烂,那破烂显然就明晃晃地变成了他一个人的约会对象了。而且,对了,这个而且对他来说特别重要,那就是雨点叩哒哒敲打雨棚、树叶、垃圾桶和他的脑袋瓜子发出来的脆嘣嘣响声,简直可以和崔健唱一无所有时,从沙锤、小鼓和吉他这些乐器中传出来的节奏音符媲美了。正是因为这个拾荒的特殊经历,才隐隐约约让他发现,他拾荒的过程,其实就是在用自己的身子和行走的姿势演唱摇滚。
一个冬季午后暖烘烘的太阳,很快就用无声的催眠曲,将背靠行道树坐在街沿上的他送入了梦乡。在那个梦乡里,他西装革履风流倜傥行走在一个灯火辉煌的酒店红地毯上,沿途不时有礼仪小姐毕恭毕敬弯腰向他致意。等他步入宴会大厅听见雷鸣般的掌声响起来的时候,早有一个楚楚动人的妖娆女子,身着一款波西米亚的白色连衣裙,蝴蝶一样迎面扑进他的怀抱,双臂紧紧缠绕他的脖子和他热烈拥吻起来了。他刚要准备深情款款地回应女人的热吻,没有想到那女人却用涂满了猪血般红色染料的指甲,狠狠在他脖子上划了一条深深的抓痕,疼得他呲牙咧嘴从梦中惊醒过来。懵懵懂懂之中见一个小贼飞快从他身边跑掉,他才发现疼痛真的是来自他的手臂。他的手臂被箩筐擦出了血印,装有他一个上午捡拾到的废旧物品的箩筐,早没有了踪影!没有了箩筐,他才突然察觉到自己就像没有了梦中那个妖娆女子的拥吻,浑身上下顿时感到了万分的孤单与无助。
一个人如果把所有的习惯逐渐养成以后,他的生活便逐渐等于所有习惯的串连。这个习惯形成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人对自己习惯的热爱。长期在雨中拾荒,这个习惯在他身上一次又一次排练演出的时候,他身体内的一些器官和组织就逐渐不堪重负和劳累,先是表现出抵抗和背叛的情况。见身体的主人对此不屑一顾,这些器官和组织就干脆像电源短路似的,突然跳闸罢工,让他拾荒的身体因为供不上能量而忽然被卡住甚至瘫痪。
他拾荒的摇滚歌曲终于彻底终止在了他拾荒的道路上。医生在他弥留之际,指着昏迷中他浑身浮肿的身体给他家人说,他是得了急性尿毒症了。他死后,别人都说他瓜兮兮的,破烂能卖几个钱呢?为捡垃圾丢掉了卿卿性命才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这是他给别人留下的身后名。他给别人留下的身后名如此奇特,以致他的家人无法在错愕中责怪世人的盲目或粗俗。这还是其次,关键是他就这样撇下一家老小撒手人寰,他的家人还无法责怪他是用拾荒的行为,对他的那些走在他前面的列祖列宗辛酸的报答。尽管历史就像跑道,他的一些列祖列宗跑得如此之快,轻易就以超出了公众视线的才华,冲到了人间的尽头。他的家人当然无法知道,这个世界上是否还有比他更不能被世人欣赏的拾荒天才了。他们也说不清楚,拾荒究竟是不是他的白日梦,但他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他给别人留下瓜兮兮的身后名,决非是他的命中之物。
家人为他操办后事的规格是十分壮观的。三天三夜请巫师唱神,三天三夜不断燃放可以令人心惊胆颤震耳欲聋的鞭炮,三天三夜大摆流水宴供吊唁的人免费吃喝……视金钱如粪土类似壮士断腕的大操大办,显然是家属想让参加吊唁的人知道,他拾荒还是拾出了成就和辉煌的。家属觉得如果不这样做,他的一世英名极有可能也会随了他的骨灰葬送在黄土下面,彻底失去了用他是一个潜在的富翁的英名,来更迭和纠正拾荒者这个穷理吧唧名声的机会了。倘若他能够起死回生,他一定会很愤怒家人的这些愚昧的做法。他知道丧事大操大办这事的危险性就如同生活中不易察觉的流沙,一旦失足便不由自主,只有愈陷愈深。所谓危险,倒不在于那虚空所包涵的无垠,而在于人自己对财富崇尚的浅薄和怯懦。世上难得有几个大智慧者,用自己的勇气去直视生存的虚无并与之对质。
事实上,他也不晓得什么叫身后名。他只晓得他拾荒就是在演唱摇滚。挂在吊唁大棚内他那张正在傻乎乎微笑的遗像和透露出来的满不在乎的神情,似乎已经告诉了来吊唁他的每一个人说,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他的家人却搞不懂,不晓得只要用回忆的双手像剥洋葱皮那样,只需一层一层剥开就必能触及到他拾荒的核心了。
告诉你我等了很久,告诉你我最后的要求,我要抓起你的双手,你这就跟我走,这时你的手在颤抖,这时你的泪在流,莫非你是在告诉我,你爱我一无所有……
吊唁棚里一无所有的摇滚还在萦绕,崔健不知疲倦一遍又一遍的演唱很卖力,好像崔健知道,有一个拾荒人,是他崔健的忠实粉丝。粉丝走了,崔健当然要蒙上那片红布为粉丝送最后一程。
哦对了,我忘记告诉你们了,他是我早年的一个邻居,我过去一直把他叫做余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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